第二节 人民政府 一、塔河区人民政府
1965年1月,在塔河镇成立塔河林业公司筹建委员会。同年3月10日,由牡丹江林管局调集
的1 000多名职工进入塔河会战区,4月20日,大兴安岭林管局决定将东北林业总局塔河林业办
事处并入塔河林业公司,塔河区(林业公司)正式成立,崔永章任林业公司经理,兼任区长,副
经理兼任副区长。
塔河区(林业公司)领导人名录
表14—4
塔河区(林业公司)成立后,根据林企工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了原办事处的工作机构,保留
供应科、公安局,人事工资科改称劳动工资科。增设财务科、计划科、卫生科、基建科、农牧
科、劳动保护科、营林科。1965年6月建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建立塔河小学、
邮电局。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波及塔河,群众造反组织纷纷建立。1967年1月,群众组
织炮轰林业公司,向区(林业公司)领导夺权,领导干部被揪斗和靠边站,机关行政单位受到严
重冲击。同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解放军进行“三支两军”的决定,驻军介入地方支左,9
月8日,成立以解放军为主的塔河区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军代表王继晖任组长,周本立
任副组长。同年12月16日,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塔河区成立“三结合”革命委员会,
12月20日,塔河区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革命委员会由解放军代表、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
计7人组成,军代表王继晖任革委会主任。
塔河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录
表14—5
塔河区革委会成立后,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取消原区(林业公司)党政工作机构,将原工
作机构合并为: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委员会和办公室,各委员会下设若干组。
政治委员会仍属原党委工作机构;群众委员会下设:群众组、民政组、卫生组;生产委员
会下设:生产组、财经组、劳资组、计统组、财贸组、农林组、物资组、工交组;办公室为区
革委会的办事部门,下设秘书组、接待组、总务组、大修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
法机构被撤销,设立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6年6月—1970年1月,先后成立税务分局、银行。企事业独立业务机构有:人民医院、
塔河中、小学、商业局、粮食局、邮电局。
196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64年8月10日批转林业部党组关于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政
府的报告,决定在各林场设乡政府,实行政企合一,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因当时在全国范围
内乡政府称为人民公社,因此,各林场亦称人民公社。
1970年,为了充实区革委会的领导力量,以适应塔河各方面建设的需要,先后调整了领导
班子。同年9月,王昭同任区革委会主任。1971年7月,解放军代表尤斌文任区革委会主任,同
时免去王昭同区革委会主任职务。同年11月,又免去王继晖区革委会主任职务。
1970年2月,根据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的决定,撤销了区革委会下属的“三委一办”工作
机构,设立政治部、生产部、后勤部、人民保卫部、办公室。各部下设职能部门仍称组。
生产部下设:政工组、生产组、计统组、林业组、科研组、基建组、劳资组、工业组、财
政组、机交组、防火办公室。后勤部下设:商业组、粮食组、物资组、卫生组。办公室下设:
秘书组、总务组、信访接待组。人民保卫部下设:政保组、审判组、治安组、秘书组。企事业
单位有:医院、税务分局、银行。
1970年6月,成立塔河区电信局、邮政局、气象站。
1972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撤销‘三支两军’机构和人员”的决定,1973年初,结
合到区革委会的解放军代表全部撤回部队。区革委会重新调整领导班子,李枫任塔河区革委会
主任、代理区长。根据大兴安岭革命委员会文件精神,恢复塔河林业局体制,与区革委会政企
合一,实行一元化领导。同年6月,根据大兴安岭革委会编委通知,党政机构分设,行政机构
恢复原体制,实行科室制,取消政治部、生产部、后勤部及各部下属职能组。设办公室、人事
科、财政科、农牧科、卫生科、机电交通科、计划统计科、劳动工资科、生产技术科、基本建
设科、综合调度室、知青办、集体经营管理处、工业科、物资科、营林处。8月10日撤消人民
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同时,根据全区生产、文教、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民政科、工商
科、计划生育办、外事办、人民防空办、广播事业科、木材调运科、安全科、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教科。
企事业单位在原有基础上,1973年2月成立建设银行。1974年5月,取消邮政局、电信局,
恢复塔河邮电局。
1976年2月,区革委会成立下列虚设工作机构:防火指挥部、防汛指挥部、编制委员会、
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劳动鉴定委员会、农牧领导小组、文艺革命领导小组。
同年6月,工业科、农牧科、知青办合并成立集体经营管理处。10月,人事科与县委组织
部合并,工商管理科与商业局合并,卫生科、卫生防疫站、计划生育办、爱国卫生委员会合并。
1978年4月,所有合并单位分开另设,撤消集体经营管理处,爱卫会仍属卫生科。同年1O月,
“文化大革命”结束,塔河区人民政府恢复其名称。革委会仍延续,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同年12月,李枫调地区工作,地委任命陈峻为塔河区区长、区革委会主任。
塔河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名录
表14—6
1978年8月—1O月,先后免去结合到革委会的群众组织代表宋秀珍、王展、梅松国的区革
委会副主任职务。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塔河区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并增设了部分新的机构。设办公室、
人事科、民政外事办、财政科、信访科、机电交通科、工商管理科、卫生科、卫生防疫站、爱
国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广播事业科、档案科、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科(与工宣办
合署办公)、知青办、农牧科、工业科、计划科、劳动工资科、生产技术科、基本建设科、综
合调度室、木材调运科、安全科、技术室、生活福利科、物资科、资源科、能源科、林产工业
公司、营林处、护林防火办公室、护林大队、公安局、司法科共计36个科室单位。
1977年,成立“工业学大庆”办公室,1980年撤消。
1978年4月,防火办、护林队和营林处合属办公。11月,成立资源科。
1980年3月,工业科改为林产工业公司。6月成立生活福利科。12月成立能源科、技术室。
1981年2月,成立司法科。8月,民政科与外事办分设。
塔河区企事业机构,设医院、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税务分局、邮电局、粮食局、商业局、
供销合作社、气象科。1977年12月邮电局交地区管理。1981年6月,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交地
区。同年1O月,气象科交地区。交地区的单位人、财、物三权在上。
二、塔河县人民政府
1981年8月19日,塔河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与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合署办公,陈峻任
代理县长。同年12月23日,塔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陈峻当选为塔河县人民
政府县长,毓柏生、李文学、钟志山、陈泽森、邓广德、林国金、赵云喜、郜向春、李宝珠、
孟金宝当选为副县长。
1983年3月,塔河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钟志山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同年8月,张毅任县
人民政府代县长。
1984年4月,县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张毅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同年10月,县局长第145次
会议决定,县局政企分设,县长兼任林业局局长,副县长和林业局副局长互不兼任。同年12月,
荆家良任塔河县代县长,1985年7月,县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荆家良为县人民政府县长。
1989年11月,刘满生任塔河县代县长,1990年4月,县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刘满生为县
人民政府县长。
塔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名录
表14—7
县人民政府是在塔河区政府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原区、林业局机构基础上,又有新的调整
和充实。县政府机构为局、委、办体制,具体机构设置有:办公室(内设行政、秘书、财务、
车班、接待科、机关事务管理科)、民政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物价局、广
播电视局、审计局、水利局、交通局、计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乡镇企业局、国家安全局、
文化局、土地管理局、司法局、矿产资源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工
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局、人事监察局、信访局、劳动局、房产管理局、档案局、公安局、
统计局、物资局、营林局、气象局、邮电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计划委员会、
农村工作委员会、农业区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志办公
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国土规划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卫生防疫站、法律顾
问处、公证处、公路管理站、联运办(货运站)、残疾人联合会,边境贸易公司、黄金公司、木
材公司、运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二十二站林场等66个职能机构。
由于县、局政企合一,县政府的办公室、人事、信访、劳动、房产、档案、公安、教育、
卫生、科技等机构仍为局(科)合署办公。
县政府成立后,增设了部分政府职能部门。1982年3月—1983年5月,先后成立了人民防空
办公室、公证处、法律顾问处、物价局、审计局、县志办公室。在知青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
塔河县劳动服务公司、归属县政府机构。
1984年11月,成立塔河县国家安全局。
1985年初,县政府增设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黄金公司、文化局、农机
局、财政局、交通局、乡镇企业局、水利局。
1986年8月,成立县标准计量局。1987年2月,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