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施政制度
第四节 施政制度
1981年8月,塔河建县后,为了保证县政府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转,进一步实现政务工作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县政府关于政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实际,制定了
严密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政府全体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
县委、县人大、林业局、县政协、纪检委领导和林业局各科、室及工会、党办、共青团、妇联
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讨论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讨论政府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宜。县
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政府常务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副县长参加,必要时邀请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纪检委领导,及工会、党办、共青团、妇联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研
究贯彻上级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县政府一个
时期的工作安排和布置;讨论通过向上级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报告审议的事项;讨
论通过县政府决定召开重要会议的议程和主要文件;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提请县政府处
理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审查财政预算、城镇规划建设等重大
事项;讨论县长、副县长提交会议处理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县委、县人大交办的重大事
项。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
县长办公会议 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其他副县长受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委托也可召集,
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管政务的副主任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研究解决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各部门的工作,经分管副县长协调后,需要请示决定的重
要事项;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常务会议成员不足半数,又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
般的规范性文件,经主管副县长审批后,提交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
随时召开。
监督监察联席会议 县政府监督监察联席会议由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审
计局、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技术监督局、税务局、法制办、信访局、卫生局、县人民银
行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机关党委列席会议。会议由一名副县长
主持,也可委托县监察局长主持。会议听取各部门关于政府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和执法执纪情况
的汇报,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对县政府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
以罚代纪、以纪代刑等问题提出调查处理意见;讨论协调违反政纪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若干
部门组成的专案联合调查组,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协调执法执纪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法律、法
规不一致的问题。县监察局设专人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工作。监督监察联席会议每季度召
开1 次,专题协调工作例会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不能届时参加会议,可委托本单位
相应人员参加。
二、服务制度
正副县长对县政府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行政管理。对下级部门提出的请
示报告和问题,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范围大小,从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现场办公会、
协商对话会中,选择适当的会种,从速予以答复和解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
受县长或副县长委托和授权,可以召集各有关部门协调关系或处理解决分管战线和基层单位的
问题。
三、责任制度
对政府及各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考核,根据年终得
分数计奖惩。县政府或成员以及序列外的各部门负责人均确定岗位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逐
级成立考核组织,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四、联系制度
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分别负责同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协的主要领导或办公室
主任进行沟通联系,凡需县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与县委常务副书记沟通情况,办公室准备
议题材料,提前送到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同县人大常委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县长或常务
副县长按要求及时列席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对需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
告、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于会前10日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例会审议的
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行政措施、决定、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等重要问题,事先做好准备,
将有关材料于会前15日交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县政府各项专题报告时,县
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对批评与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按
时报送处理结果。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及时办理,并
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函的形式直接答复代表,同时拟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办。
建立县政府领导成员与县人民代表联系点。定期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县政
府相应的各职能部门与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
督。
县政府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等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由县长或常务副县
长同县政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联系,就全县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充分听取县政协委员提出的
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县政协委员提出的各项提案,政府各部门办结后,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后
向县政协常委会做出办理结果的说明,同时答复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
县政府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现场办公会以及全县性重要的工作会议均邀请县人大常
委会、县政协的领导列席或参加。县政府和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简报、其它材料,
及时送报县委、县人大,并抄送县政协。
五、调查制度
县政府领导成员和各职能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就全县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改革开放中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体系,进行调查研究,发现
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各方面的材料和调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和指导全县工作,提供
建设性意见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