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清朝至民国时期,塔河县域隶属呼玛、漠河两县所辖,社会治安和人口户籍为呼玛、漠河
两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3个乡派出所隶属呼玛县公安局。
1955年,大兴安岭北坡地区开始开发建设,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和森林保护工作
由呼玛县公安局管理。1958年,随着开发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1959年2月,在呼玛、开库康
林管区设立林业地区公安局,内设秘书、调查、治安等股。1959年8 月,在固其故(今塔河镇)、
呼南(今十八站)设立林业地区公安局,内设立森警中队,同时在塔河设立公安派出所。1961年,
呼南林业局改称富饶林业局,公安局名称随之改动。1964年2 月,东北林业总局决定在富饶林
业局的基础上,建立塔河林业办事处,原富饶林业地区公安局改为塔河林业地区公安局。设局
长1人,副局长2人,设政保、治安、秘书3个股和三合站、塔河、富饶3个派出所及1个看守所,
全局干警32人。1965年3月,大兴安岭全面开发建设,在东北林业总局塔河办事处基础上,建
立塔河区(林业公司),塔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改为塔河区公安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教导
员1名,机构设政保、治安、秘书、刑侦4个股,下辖富饶、塔河、塔南、绣峰、塔丰5 个派出
所和塔河看守所、边防检查站,公安局干警54人。
1967年11月27日,“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
公、检、法职能。
1970年6月,塔河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军管会撤销,设立塔河区人民保卫部,设主任1名,副
主任2名,保卫部设治安组、审判组、秘书组、政保组、清查办。下设塔河镇、塔南建材厂、
新建街、永安街、绣峰林场、盘古林场、塔林林场7个居民保卫组,在编人员98人。
1973年10月,区人民保卫部撤销,恢复塔河区公安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设政保、治安、
刑侦、秘书、政工、边防6个股和边防检查站、看守所,塔河、塔南、塔丰、马林、盘古、樟
岭、塔林、绣峰、盘中、蒙克山、瓦拉干11个公安派出所。
1976年5月设立城镇消防中队,编制43人,为现役军人,配备消防车2台。同年7月成立塔
丰和沿江2个公安边防检查站。
1977年增设内保股,同年12月成立刑警队。1979年成立防火监督股,工作人员为现役军人,
同年10月设教导员1人。
1981年2月,成立治安民警队。同年8月塔河建县,区公安局改称塔河县公安局,为县政府
办事机构,同时接收原呼玛县的十八站、开库康、依西肯3个公安边防派出所,干警为现役军
人,负责本辖区的边防、治安保卫工作,受塔河县边防大队和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同年,公
安局改股为科。1983年,防火监督股改称防火监督科,由现役编制改为职业编制。1985年6月
现役公安消防中队改为职业消防中队,编制60人。同年9月,成立瓦拉干、盘古公安分局。1986
年2月增设纪律检查室、森林保卫科。
1987年6月,县交通监理站移交县公安局,编制8 人。同年增设技术室、通讯室、民警队、
黄金派出所、经济侦查科。1988年 10月增设交通派出所,1989年治安民警队改称治安巡警队。
1990年成立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税务派出所。1992年,将副科级的刑侦科(即刑警队)升为正科
级的刑侦科(即刑警大队),改巡警队为巡警大队。同年底,塔河县公安局实有人员 332人,局
长1人、副局长3人,设政工、纪检、秘书、政保、治安、经济侦查、森保、内保、预审、防火、
法制、刑警大队、巡警大队、消防中队、交警大队、通讯中心、技术室17 个科室。辖管新建、
建设、塔南、站前、永安、绣峰、蒙克山、马林、樟岭、沿江、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黄
金、交通、税务16个派出所。基层设盘古公安分局、瓦拉干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设看守所、行
政拘留所、收审所,三所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