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保卫
第三节 经济保卫
1977年,塔河区公安局设立经济保卫股,1982 年改称内保科,配干警5人,对塔河县53个
企事业单位重点部位实行经济保卫,其中有23个单位设有专职保卫组织,塔河县共有专职保卫
干部87人。确定塔河县商业局、粮食局、油库、银行等部门为重点保卫对象,县公安局与各单
位签定“安全防范责任书”,对64个企事业单位的金库、重要部位安装了无线电报警器,加强
安全防范措施。1983年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成立经济警察队11 个,经济警察265人,确保了
企事业内部安全。
1992年,列入塔河县一级特管单位有21个,有重点要害部位24个,建立18个基层治保会,
设专职保卫科3个,保卫股20个,对全县208名更夫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全县25名“五放”和
“五犯”人员进行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