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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事侦察

第四节 刑事侦察




  “文化大革命”初期,塔河区公、检、法被群众造反组织砸烂、刑侦队伍被解散,机构被
撤销,刑事侦察措施和手段被砸掉,技术设备糟踏殆尽,公安机关失去了同犯罪分子斗争能力,
刑事侦察工作遭到破坏,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破案率下降,社会秩序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工作得到加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设3个中队,1个技术室,
配有机动车辆2台,摩托车1台,增设技术、通讯等装配。

  1983年,刑事犯罪的破坏活动引起了党和国家的极大关注,针对社会治安的严重情况,塔
河县开展了严打斗争,打击了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使社会秩序有所好转。

  1987年,“五·六”特大火灾后进行复建期间,外来人口聚增,刑事犯罪增加,流窜作案
突出,给刑侦工作带来一定困难。1989年全面开展综合治理。1991—1992年开展“百日攻坚战”、
“抓逃犯”、“破大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斗争,社会秩序开始好转,刑事案件下降,侦
破率显著提高。

   1965—1992年塔河县刑事案件统计表
  表15—2 单位:件、%


  注:1967年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