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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森林保卫

第五节 森林保卫




  1959年,林业地区公安局内设森警中队,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护林防火、打击破坏森林的
各种犯罪活动。

  1986年,塔河县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查处森林案件,县公安局成立
森保科、配备交通、通讯设备。1986—1992年共查处案件174件,罚款28万余元。其中,1986
年查处各类案件10件,1987年查处各类案件4件,1988年查处各类案件9件,处罚9人,罚款7人,
收缴罚款2 204.40元。1989年查处各类案件11件11人,罚款8人,罚款28 959.O0元。1990年查
处各类案件31件,收审21人,罚款13人,没收木材1967立方米,收缴罚没款27 830.O0元。1991
年查处各类案件43件,收缴木材356.72立方米,收缴罚没款172 205.O0元,逮捕2人,拘留25人,
罚款40人。1992年查处各类案件63件,收缴木材1 047.78立方米,收缴罚没款204 194.25元,
拘留13人,罚款27人,收审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