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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城镇消防

第八节 城镇消防




  1971年1o月,建立塔河区企业消防队,编制21人,设队长1人、指导员1人,配置消防车辆
2台。1976年1o月,由企业消防队改称现役消防队,编制24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1 人、指导
员1人、消防车增至3台。1985年6月由义务兵役制改为企业人员编制,归县公安局领导,编制45
人。县公安局消防监督科由现役改为公安编制,定编5人。1992年底,人员编制60人,设队长、
指导员各1人、副队长2人,配置消防车8台及其它配套设备。公安局消防科有7人,科长、副科
长各1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工作人员1人。同年,在企业重要部门成立企业专职消
防队4个:绣峰林场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16人,配置消防车3台。瓦拉干林场消防队专职消防
队员23人,配置消防车3台。蒙克山林场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18人,配置消防车3台。盘古林场
消防队专职队员 40人,配置消防车6台,行政由林场直接领导,业务归县公安局指导。乡设民
办消防队2个,开库康乡民办消防队,消防人员15人、配置消防车1 台。依西肯乡民办消防队,
消防人员15人、配置消防车1台,由乡政府直接管理和领导。民办消防队实行山火家火一起防,
平时以安全防火为主,春秋两季兼管森林防火工作。

  1970—1992年,塔河县共发生经济火灾20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486 353.O0元(不包括
1987年“五六”特大森林火灾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