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重大案件
第十一节 重大案件
一、胥立年枪杀案
1991年1月5日18时许,塔河电厂总务科副科长李长坤拿钱在被告人胥立年家请保卫科科长
赵胜义、保干刘喜军、杜学州喝酒,酒后陆续来到保卫科办公室,由胥、赵、刘和电厂生产科
科长全广学4人打麻将,其他人离去。在打麻将过程中,胥和赵发生口角,刘和全离去,后刘
返回保卫科,见胥和赵撕打在一起,将2人拉开,胥往外走,赵拽胥没有抓住,胥便将腰间的
“五四”式手枪拽出,向走廊的天棚上打了一枪,刘追赶胥,胥向刘的头部打了一枪,将刘当
场打死。胥返回办公室向赵的头部打了一枪,赵倒在沙发上,又向赵的头部补了一枪,遂将赵
的“五四”手枪和枪套上的5发子弹拿走。回到家中,向爱人左乡南讲了杀害刘和赵之事,把
自己的手枪交给爱人,并让其去报案。在其爱人离家后,胥来到电厂副厂长王树先家,叫开门
后,胥向王打了一枪,将在王家的电厂副厂长李某某帽子穿透,后又连打数枪将王打死,将王
的爱人戴春梅打成重伤。胥又来到杜学州家,将杜的爱人田建凤打死在走廊内,回家又拿了5
发子弹,来到劳资科科长吴风德家,叫开门后,将吴打死在走廊内,胥返回家中被抓获,1991
年2月6日被处决。
二、“3、30”特大爆炸案
1972年3月30日,塔丰公社一台吉尔汽车(牌号为80562)来塔河取工资款。当日上午10点多
钟在返回塔丰行至三塔公路106公里拐弯爬坡处突然爆炸,当即炸死5人(塔丰公社会计郎洪生、
出纳员浙江青年张兆启、政工组长王占德、食堂服务员上海女青年林根娣、浙江青年唐生铁)
炸伤4人,车上工资款23 573.15元完好无损。汽车爆炸后,犯罪嫌疑人见车上有幸存者站起来,
立即逃窜于森林中。
事件发生后,塔河区党委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有驻军和大兴安岭地区保卫部领导参加的
破案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了全区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会议,传达沈阳军区和上级党委的指示,
组织保卫干部、森警马队21人沿犯罪分子逃跑路线追击,调动30余名兵力设岗卡、封锁道路。
经过10多天的侦查工作,案件已有重大突破。4月8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塔南筑路队王
兆章密捕,经几个小时的审讯,于9日3时许送往看守所羁押,4点多钟,王兆章用藏在棉袄领
子内的钢锯条磨制的小刀将脖子动脉割断,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死亡。
由于重大嫌疑人王兆章自杀身亡,1972年“3、30”特大爆炸案侦查终结。
三、栾树森特大杀人案
栾树森系塔河区公安局干警,1968年与被害人张永富两家在永安街住一个院,走一个门,
邻居相处较和睦。后因小孩发生过口角,1973年栾检举永安生产队有集体贪污现象,张永富告
诉了队长,队长在与张兰英(栾犯妻子)吵架时讲出。张兰英告知了栾,栾犯对张永富不满,1976
年春节,张兰英同曲翠花(张永富妻子)发生纠纷。
1977年10月3日12时许,罪犯栾树森让张永富挪大门未挪,而张要赶火车回沿江林场上班,
栾拦住不让走,同张家夫妇发生口角,栾掏出“五四”手枪将张永富及曲翠花打死,又将张
的长子张绍全(11岁)打死,后栾将张家房门拽开,用张家的菜刀将躲在室内的长女张绍玲(13
岁)连砍数刀,致重伤。随即,栾用张家的菜刀自杀被群众魏连成抢下,栾回家取来3颗子弹,
又向张家夫妇补了3枪,之后回家拿来菜刀,又向张永富的面部和张绍全的颈部各砍1刀。栾犯
于1977年11月5日被枪决。
四、葛文军杀人案
1990年11月28日晚6时许,葛文军携菜刀到甄玉良家(甄的妻子李金英原同葛处对象后同甄
结婚,葛对其心怀不满,产生杀人之念)。见甄家吃饭,便坐在沙发上,饭后,甄因前段时间
家中的玻璃被砸一事同葛发生争执,葛从沙发上站起来,用菜刀向甄的头部连砍两刀,李金英
上前夺刀,被葛打倒,并向李的头部连砍数刀,此时,葛见甄的孩子(甄威威9岁)在哭,便又
照小孩的头部连砍数刀,致3人死亡,后弃刀逃离现场。1990年12月2日在安达市被抓获归案,
1991年2月6日被枪决。
五、蒲学军杀人案
罪犯蒲学军于1992年4月18日21时许,在同事王兴奇家饮酒后,用自行车驮着女儿回家途
中,经过永顺小卖店,蒲进小卖店买酸奶,因酸奶过期一事与女店主曲瑞菊发生争吵,蒲怀恨
在心,回家取出半自动口径步枪一支,装满子弹15发,来到永顺小卖店,向男店主连开数枪,
曲出来见丈夫倒在地上,便呼叫来人,蒲又向曲连开数枪,刘、曲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蒲学
军于1992年12月26日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