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检察机构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65年6月,时称塔河区人民检察院,霍虎联任副检察长。检察
院设副检察长1人,助理检察员兼书记员2人、法警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区检察院被造反组织夺权,领导干部靠边站,塔河区人民检
察院被解散,实行公、检、法军事管制。
1970年,塔河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并入区人民保卫部。
1978年8月,重新组建塔河区人民检察院。设批捕、起诉、经济法纪、秘书4个科。1979年
12月,检察长由任期制改为选举制,设检察长(副处级)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2人、助理
检察员1人、书记员2人、文书兼打字1人。
1980年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塔河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检
察委员会,并增设经济检察科。同年12月,经塔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成立保密委员会。
1981年8月塔河建县,塔河区人民检察院改称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十八站林业
局设立十八站林业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工作机构,配备了干警,负责十八站林业局的司法检察
工作。12月23日,塔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启兴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3年7月,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增设监所检察科。
1984年10月,塔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启兴为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1987年10月,塔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福臣为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1988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撤销秘书科,设行政办公室和政工科。同年10月,按照最高人
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通告成立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1989年7月,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税务局文件精神,县检察院在县税务局
派驻检察室。1990年5月,将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科分设为控告申诉科和监所检察科。
1978—1992年底,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由最初的4个科增至8个科,干警总数为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