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79—1992年末,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63件350人,经调查决定立案侦
查146件197人,经侦查结案136件183人,未结案件10件14人,其中提起公诉91人,免予起诉54
人,不予起诉2人,另案处理13人,撤销起诉23人。在起诉的人犯中,贪污犯102人,行贿受贿
犯19人,偷税漏税犯8人,挪用公款犯7人,盗伐滥伐木材犯22人,其它经济犯罪39人。为国家
挽回经济损失218.3万元,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
1983—1992年,十八站检察院共受理经济犯罪案63件73人,立案终结42件52人,为国家挽
回经济损失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