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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79—1992年,塔河县看守所共拘押人犯5247人次,批捕792人,行政拘留1832人,收审
1476人。

  塔河县监改检察只涉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管制4种人犯。

  1981—1992年,塔河县内共有缓刑犯216人,监外执行犯119人、假释犯1人、管制犯5人,
4种人犯共计341人。到1992年底,已解除监改、缓刑犯179人,监外执行犯(保外就医)113人、
假释犯1人、管制5人全部解除。正在监改的缓刑犯27人、保外就医6人。

  1985—1992年,县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检查16次,人大代表视察12次,共发现问题110余
件,提出纠正意见63条,书面报告24份,发出改正催办通知9次,及时解决了监所秩序差、互
通案情、传递书信、犯人闹监、串联绝食、管教人员用犯人干私活、人犯逃脱事故等问题。同
时,对看押民警工作不负责任、刑讯逼供、体罚的问题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开除公安队伍。
对监所卫生条件差、粮食部门克扣犯人豆油标准等问题,检察院向公安局看守所提出整改意见,
联合下发文件,及时得以纠正。

  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人犯的思想状况、监所检察实行集中宣讲法律、因人施教个别谈话
的形式,开展对人犯的法制教育。到1992年底,共集中进行人犯法律形势认罪服法教育156次,
受教育人犯800人次,个别教育111次,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促进了人犯自我改造,反省交待罪
行,有12名人犯揭发检举其他案件96件,对检举立功者兑现奖励政策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