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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79—1992年,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待来信193件,来访117人次,为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
提供了3起案件线索。1988年,在全国治理整顿经济环境、经济秩序的总方针指导下,成立了
控告申诉接待站。1989—1990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罪案举报站。通过广播、电视向全县
人民介绍举报站的性质、任务、作用和电话号码。同时增设了“坦白自首接待站”,专人负责,
昼夜值班,建立了“举报制度”、“受理范围”、“接待守则”、“上访人员须知”等工作制
度。用法律和国家方针政策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使上访者怀着希望而来,带着解决问题的
满意心情而去。

  1983—1992年,十八站林业检察院受理来信44件,来访50人次。对来信来访都做了妥善处
理,密切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