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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沿革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沿革




  1965年6月,塔河人民法庭组建,栾树信任庭长,设副庭长1人,审判员1人,打字员1人,
法警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造反组织非法夺权,公、检、法机构被砸烂,实行军事管制。
1970年8月,塔河区成立人民保卫部,审判工作隶属人民保卫部。1973年8月,塔河区恢复法庭
建制,编制7人,设刑事、民事两庭。1974年,增设办公室,编制14人。

  1978年7月,塔河区人民法庭改称塔河区人民法院,编制17人。198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

  1981年建县后,塔河区人民法院随之更名为塔河县人民法院。

  1982年11月,塔河县人民法院设置经济审判庭。1983年,塔河县人民法院增编至26人,下
设刑庭、民庭、经济庭、接待室和办公室。

  1986年8月,盘古法庭正式成立,设庭长1人,助审员1人,法警兼书记员1人。1988年3月,
塔河县人民法院增设执行庭、告诉庭、申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1990年,塔河县人民法院编
制49人,正副院长3人,各庭庭长及负责人7人,审判员5人,助审员10人,书记员12人,其他
人员12人,同年11月设立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