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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65—1973年,塔河县人民保卫部共受理民事案件105件,全部审结。1974—1979年,塔
河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591件。

  80年代,随着林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980—1990年,塔河县人
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 393件,其中1988—1990年的发案率为最高,3年中共受理民事案件1 127
件,其中婚姻纠纷案件545件,占民事案件的49%;债务案331件,占民事案件的30%;赔偿案件
76件,占民事案件的6%,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总标的额达69.4万元。1990—1992年,受理民事
案件626件,审结612件,结案率97.8%。

  1987年6月—1992年底,塔河县盘古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329件,审结32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