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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告申、信访接待

第五节 告申、信访接待




  告诉、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自建院以来即有兼职人员负责。1973年恢复塔河区法院建制,
至1983年10月无专人负责。同年1O月设立接待室,有两名干警负责日常工作。1988年10月在接
待室的基础上设置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接待诉讼人,审查立案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调节处
理简易民事纠纷,司法统计。通过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审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由院
长提起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等。到1992年底,共接待诉讼当事人及来访群众
4 986人,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4 691件转业务庭审理(不包括公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
群众来信298件,办理申诉案件12件(不包括落实政策平反的冤假错案),调节处理简易民事纠
纷案件2 692件,办理支付令案件67,支付金额1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