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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审判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8年设立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设庭长1人,助审员1人,书记员1人。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县人民法院利用广播、电视举办行政诉
讼法讲座,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的常识和法律效力,会同县司法局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
增强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制观念,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作了充分准备。到1992
年底,共受理行政案件5件,均以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