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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十八站林业地区法院

第八节 十八站林业地区法院




  1976年10月,组建十八站林业地区法庭即呼玛县法院派出庭,编制3人,1978年撤销。

  1981年11月,组建了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人员编制11人,设正副院长各1人,下设刑事
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办公室。1983年4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9年增设告诉申诉、执
行、行政综合庭。1990年5月将告诉申诉业务和执行业务分出各组建1个庭,年末,已由原来
的3庭1室增加到7个庭室。

  一、刑事审判

  1983—1992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1件,其中,故意杀人案5件,过失杀人1件,强奸
案6件,强奸幼女案4件,盗窃案92件,流氓案3件,盗伐林木案16件,交通肇事案3件,重婚案
1件,投机倒把案1件,抢劫案8件,伤害案25件,其它案件6件。上述案件,都进行了公开审理,
召开公审大会17次,受教育群众3万余人次。为国家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二、民事审判

  1983—1992年,十八站林业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79件,在已结的案件中,债务
案249件,离婚案251件,赔偿案23件,赡养案10件,抚育案30件,财务纠纷案17件,房屋纠纷
案12件,继承案2件,劳务纠纷案22件,索酬案24件,合同纠纷案14件,侵权案7件,房屋租赁
案8件,其它案件10件。

  三、经济审判

  1985—1992年,共审结各类经济案件233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116件,工程合同纠纷案
6件,承包合同纠纷案10件,借款纠纷案15件,劳务合同纠纷案29件,债务纠纷案34件,运输
合同纠纷案2件,承揽加工合同纠纷案2件,借赁案7件,损害赔偿案1件,其它案件11件,总标
的额986.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