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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群众教育

第九节 群众教育




  塔河县边境一线有自然村屯7个,住户763户,年满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口2 96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对边境地区的管理工作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70年代
初,边境地区居民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展开。1980年以后,塔河边防管理机构日
趋完善,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也逐步得到提高。在全县居民中广泛利用广播、电视、学习班、宣
传材料、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边防政策教育、敌情教育,充分发
挥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五反、四防、三热
爱”教育活动。

  群防组织 80年代,根据全县边境各自然村屯分布情况和边境线长、点多、高度分散的
特点,在每个村屯建立健全群防组织机构。1986—1987年,建立治保委员会9个,治安积极分
子34名,安全领导小组17个,联防组织174个,签发各类责任合同1 377份,建立各种薄册72本。
同时各群防组织还建立了防范、治保、联防、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到1992年,整顿完善了治
保会,设立专职治安员4名,群防组织增加到43个,形成了以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四位一体”
的群防体系。

  外来人口管理 加强常住人口管理,实行外来人员挂条制度。进入塔河边境地区非常住
人员主要有投靠亲人的“三投靠”人员、投亲找活人员、施工和林业生产人员,对这部分人口
的管理除挂条外,对投靠的亲属和施工单位签定暂住合同,办理暂时居住证,在集体外来人员
中建立临时治保会和临时安全领导小组,登记造册,掌握来去时间和活动情况,预防违边、违
纪和外逃事件的发生。

  治安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塔河县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各种刑事犯
罪逐年减少,违边、违纪事件基本得到了控制。1988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关于加
强特种行业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了对边境地区的旅店、饭店、舞厅、录放厅、出租车、刻
字等各种行业的管理,实行公安机关督促检查、群众监督、建立治安组织、签定包防合同,强
化边境治安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1987—1992年,依西肯村等部分村屯被省、
地、县授予精神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