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五章 人民武装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61年4月,大兴安岭北部林区开发建设下马,人员大量下撤,只保留富饶林业局部分人
员实行留守。1962年8月,经黑河军分区批准,成立富饶林业局武装部,林国金任副部长。
1965年6月,塔河区(林业公司)成立,原武装部改称塔河区(林业公司)人民武装部,隶属
黑河军分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武装部工作受到冲击。
1969年12月,塔河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塔河区(林业公司)武装部改称塔河区人民武装部,
苗逢春任武装部部长。
1970年3月,大兴安岭军分区成立,塔河区人民武装部隶署大兴安岭军分区。设部长、副
部长各1人,设作训、动员、政工、军械4个股室。1973年11月,林国金任武装部部长。
1981年8月,塔河建立县人民政府,经沈阳军区批准,决定由大兴安岭军分区负责组建中
国人民解放军塔河县人民武装部,执行团级权限,为现役制。设部长、政委、副部长、副政委
各1人。
1986年5月,黑龙江省军区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塔河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更名为
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武装部。由原来正团级,降为副县级单位。原工作性质、任务不变,仍是
县委的军事部,也是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大兴安岭军分区和塔河县委的双重领导。人民武装
部设部长1人、政委1人,机构设立两科一办:军事科、政工科和办公室。1990年10月增设装备
科。
1992年,全县基层武装组织:副科级武装部11个,股级武装部5个,武装、保卫兼职的武
装部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