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县域内的林业生产,是由官、私木商招揽“木把头”(领工
头)或“监工”,冬季雇用工人进行季节性包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保留部分
“木帮”工人进行季节性木材生产。
1955年7月,黑龙江省委按照中央林业部的整体规划要求,决定在大兴安岭北坡、东北坡
林区进行综合性营林事业开发建设,省委下派84名干部,黑河地区抽调173名干部,组建大兴
安岭建设委员会和呼玛、开库康(现塔河境内)、漠河、额木尔、四个林业理管区的领导班子和
工作机构。同年10月,省委、省政府从伊春林业管理局调集原林业工程三师和铁道兵五师转业
官兵868名(其中干部150名,工人718名)和铁力林业局部分工人和干部,全部分配到4个林管区
及所属单位,年末开发区职工总数达3 875人。
1956年5月,从伊春林管局调入林业干部600名、工人1 000多名,又从呼兰、巴彦、双城、
阿城、爱珲等县招募民工3 335名,分配到呼玛、漠河、开库康、额木尔4个林业管理区及下属
的43个森林经营所。年末职工总数为5 328名,其中:干部750 名、固定工人1 241名、临时工
人3 391名。
1957年,随着开发建设事业的发展,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年末林业职工已达4 228人(不含
季节性临时工)。
1958年初,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会议通过“依靠本省的力量,开发建设大兴安岭北坡林区”
的决定,要求全省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了加快北坡4个林管局的开发建设,同年8月末,从
山东省招收合同工 2 285人,充实到各林场。同时,接收部分支边青年和招收分流人员补充工
人队伍。9月中旬,接收哈尔滨地区14个林业局支援大兴安岭开发建设的干部284名。9月下旬,
省委从牡丹江、合江、伊春、松花江等林业系统调入工人、干部800多名,分配到新的局点。
年末,呼玛林业局(塔河林业公司前身)增加固定职工1 419人,1959年,又新增职工651人。据
黑河地委向省委“关于调入大兴安岭北部林区干部情况的报告”中记载:大兴安岭北坡有干部
2 256名,其中:原有干部 937名,1958年调入1 319名。在1958年调入的干部中,管局处级干
部19名,林业局党委书记7名,林业局长12 名,科长71名,工会主席4名,团委书记3名,党支
部书记47 名,林场场长51名,业务人员316名,医生59名,护士67名,党群干部97名,行政干
部566名。
1960年5月,经黑龙江省委批准,呼玛林业管理局由呼玛镇迁往十八站乡,省委林业部从
牡丹江、松花江、伊春3个林区调集380名干部,分3批调入呼玛林业管理局。1961年,大兴安
岭北坡林业企业内部开始大幅度调整,精简部分人员,北坡林区的呼玛、漠河、额木尔、开库
康4个林业管理局的职工由2.5万名精简到近万名,到年末,职工总数为8 749名,其中干部1 663
名,工人7 086人。商业、粮食、银行、邮电等地方行业系统干部310名,工人200人。
1962年3月,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林业部要求
大兴安岭北坡开发建设下马撤转精神,最初决定保留富饶、开库康、漠河3个林业局,职工3 500
名。同年7月,决定把漠河林业局与开库康林业局合并,留职工2 000名。1963年3月将开库康
林业局撤销,只保留富饶林业局,职工989名,其中干部194名,12月底,全局职工减至639人,
其中管理人员97人。
1969—1971年塔河区(林业局)接收沪、浙知识青年人数
表18—1
1982—1992年塔河县历年接收退伍军人数
表18—2
注:不含十八站林业局、大兴安岭林管局机械筑路工程局接收人数。
1964年,大兴安岭林区开始大规模开发建设。1965年,塔河林业公司自牡丹江林管局、海
林、大海林、柴河、东京城、穆棱、亚布力、八面通、桦南等林业局调入职工1 800余,人,从
牡丹江林管局招收义务工役制(青工队)工人105名。
1966年,塔河区(林业公司)从牡丹江林管局林业职工子女中招录营林村员258名。
1967年,从鹤岗、双鸭山两地招收合同制工人1 700名,充实林业生产一线。
1968年,塔河区开始接收和安置“文化大革命”期间“面向边疆、面向山区”的大、中专
院校的毕业生70余名。1969—1971年接收安置上海、浙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9 840名,为
全民所有制林业工人,同时接收安置省内外复员退伍军人2 900名,为林业固定职工。
1967年后,由于林业职工队伍自然减员,塔河林业局有计划分批地录用安置林业职工子女
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充实到林业生产一线。1978年,为“反右派”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
中冤假错案的职工“落实政策”,录用其子女为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1979年,为改变职工队
伍老化状况,经国家批准录用离、退休职工子女顶岗,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全区“落实政
策”和补充自然减员录用的职工共计3 800余名。
1981年,全县用工制度改革后,实行公开招工,自愿报名,经过文化、专业和德、智、体
等方面全面考核,以择优录取的形式招收工人。同时还实行合同制、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
工形式,把企、事业单位择用人员和劳动者选择职业结合起来,克服职业“终身制”,打破“
铁饭碗”。1985年,全县各企业对固定工制度和用工形式进行改革,试行劳动组合制,择优上
岗与合同化管理等形式,首次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238名。1986年,录用最后一批离休、退休
职工子女顶替接班人员763名,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五年。1987年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完全
废除企业内招和子女顶替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工人普遍实行合同制,子女顶替改为在指
标内实行合同制工人指标管理。至1992年未,全县录用合同制工人2 074名,其中塔河林业局1
954人,地方企、事业单位121人。
1992年,全县职工为45 497人,全民所有制职工31 159人,固定职工23 298人,合同制职
工7 440人,临时工370人,计划外用工51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4 338人,合同制职工35人。
1965—1992年塔河县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
表18—3 单位:人、千元、元
注:1965—1980年为塔河区数,1981—1992年为全县数(含十八站局、筑路工程局)
1965—1992年塔河县(局)职工人数统计表
表18—4 单位:人、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