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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定员定额

第三节 定员定额




  1955年,塔河林区森工企业开始开发建设,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建设进程的需要,有
计划有组织地调入干部和工人。严格执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定员和编
制招录职工,合理使用劳动力,减少非生产人员。1958年从省内各林业企业调入部分职工充实
到各塔河林企单位。同时随着“大跃进”大办工业之风的盛行,农村不少农民涌入林区务工,
使劳动计划定员和编制管理失控。1961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清理企业平调农村劳动力回农村
务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全区劳动定员和编制管理失控,职工队伍膨胀,非生
产人员不断增加,劳动生产率低下。

  1970年后,全区开始实行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侧重于劳动定额管理,森工企业各部门设
立专职机构,配备专(兼)职定额员。1981年,重新核定全县各部门编制,确定编制和定员。

  1983年,县劳动局依据国家林业部颁布的《东北、内蒙古企业定员编制》和《森工企业人
员分类标准》,制订全县企事业单位定员编制管理办法和制度,重新核定企业的定员编制,压
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一线。同时,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组织的调整,建立定员制。
县劳动局严格执行和加强劳动力的调配控制,使企事业劳动力保持平衡,以促进和提高劳动生
产率。1984年,全县各企业部门开始实行承包经营,企业定员定额编制制度被打破。1990—1992
年,定员定额管理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