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力调配
第四节 劳动力调配
1955—1963年,塔河森工企业职工在初次开发建设时期的劳动调配统筹工作由黑龙江省政
府和黑河林业管理局统一调配管理。
1964年,大兴安岭大规模全面开发建设,塔河区森工企业由牡丹江林管局调入招入工人2 300
余人,1967年从鹤岗、双鸭山招录工人1 700余人,1969年先后接收复员军人2 900余人,同时
先后接收上海、浙江知识青年9 840人。安置职工子女就业3 800余人。开发建设期间从省内调
来一批干部支援林区。1972年底全区职工人数达19 768人,其中固定职工16 076人,超出森工
企业定员编制的指标标准。
1973—1974年,为了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力管理失控,造成人浮于事、窝工浪费,
区劳动部门经省政府和省林业总局及地区林管局批准,陆续调出工人5 000余人,充实大庆及
省内其它单位。同时,安排和审批夫妻长期分居和赡养困难职工的调出调入,优先照顾科技人
员、知识分子的子女与配偶。1979年,已转为固定工的沪、浙知识青年大批返城回籍。经过几
次调整,全区职工人数降到13 500人,其中固定职工人数降到12 140人。1980年以后,塔河县
的劳动力管理逐步走向有计划按比例、先培训后就业发展方向,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1990—
1992年,塔河县进一步改革随着劳动力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对劳动力调配工作有一定的自主权,
职工的调出调入由地方劳动部门批准办理,减少了劳动力调配过程中的各种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