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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就业

第五节 劳动就业




  1965年,塔河劳动就业开始进行,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少数职工子女随时就业直接
参加林区开发建设工作。1972年由于企业职工队伍管理失控,劳动力增加过多、过快,受沪、
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冲击,全区大量知识青年待业。经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批准,林业企业
进行了多次安置工作,使待业青年大部分投入到林业生产工作中。

  1972年,成立塔河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简称知青办),主要接收安置由国家和
省统一分配的上海、浙江及其它各地的知识青年,全部充实到基层单位,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
人。1973年后,按照省委、地委关于“系统包干、单位负责,就地、就近建立青年安置点,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安置职工子女就业,城镇户口、粮食关系不变,纳入国家知识青年上山下
乡范畴”的指示,全区各林场因地制宜地办起了以种养殖业和营林、林产工业为主的知识青年
安置点,到1978年,知青场(队)共安置知青就业4 537人。1981年,由于办场经验不足,管理
不善和多数青年的临时思想所致,已办起的场(队)大部分被迫停办和撤销,林产工业集体企业
多数得到巩固和发展,成为待业青年就业基地。

  塔河县建立后,1982年“知青办”撤销,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实行待业青年劳动就业统
一分配管理,坚持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
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即“三结合”方针),开创了全民、集体和个体三条渠道就业的
新局面。对全县劳动就业工作协调起到了调节作用,到1992年,全县共安置待业青年就业19 914
人,除“三招”(外地招工、参军、技术学习)和调出外,实际在岗人员为11 661人。全县集体
企业由21个发展到86个,累计完成产值9 002万元,实现利税585万元,有固定资产1 925万元,
为劳动服务企业的发展和待业青年就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