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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编制

第三章 干部队伍

第一节 编制




  1955年,由黑河森林管理局组织开发塔河林区,成立呼玛林业管理区,辖管塔河地区的13
个经营所。1958年在呼玛林业管理区的基础上,成立呼玛林业局,设党政管理机构13个。1960
年,呼玛林业局迁址到十八站呼南林业局合并为呼南林业局,党政管理机构增至31个。1961年,
呼南林业局改为富饶林业局,1962年4 月,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下马,人员大量下撤,机构大辐
度调整,党政管理机构14个,干部194人。1963年富饶林业局机关编制48人,其中党委13人,
行政35人。1964年,中央决定全面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将富饶林业局改为东北林业总局塔河林
业办事处,统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事宜,设党政管理机构19个。1965年1月,成立塔河区(林业
公司)筹建委员会,同年4月,塔河区(林业公司)正式成立,根据会战发展需要,将原办事处的
工作机构全面调整,增设了部分新的机构,区(林业公司)设党政管理机构19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塔河区设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委员会和办公室。
1970年将“三委一办”撤销,改设政治部、生产部、后勤部、人民保卫部和办公室(四部一办),
各部下设职能办事组。

  1973年,塔河区行政机构恢复原体制,实行党、政分设,取消“四部一办”及下属各职能
组,同年8月,增设民政、工商、文教、计划生育等10个科室。

  1976年,塔河区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增设部分新的机构,到1981年,全区合署办公部门分
开独立,撤销了临时办事机构。

  1981年,塔河建县以后,县、局合署办公。塔河县、林业局在原有的工作机构基础上,进
行调整和充实,压缩行政机构编制,确定了县局合署办公机构,完善了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
1986年,县政府增加委、办、局工作机构20个。

  1985年后,县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定员编制、领导指数、干部结构按比例确定,对超编人员
不予划拨工资基金,对调出调入人员严格审批手续,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缺编用人单位从超编
单位调配。同时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行政部门。

  1992年,全县核定党政及企事业部门在编机构284个,实有干部人数3 811人。

   1965—1992年塔河县(林业局)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8—7





  注:此表为县人事局管理的干部,不含境内其它单位和三权在上单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