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干部队伍第一节 编制 1955年,由黑河森林管理局组织开发塔河林区,成立呼玛林业管理区,辖管塔河地区的13
个经营所。1958年在呼玛林业管理区的基础上,成立呼玛林业局,设党政管理机构13个。1960
年,呼玛林业局迁址到十八站呼南林业局合并为呼南林业局,党政管理机构增至31个。1961年,
呼南林业局改为富饶林业局,1962年4 月,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下马,人员大量下撤,机构大辐
度调整,党政管理机构14个,干部194人。1963年富饶林业局机关编制48人,其中党委13人,
行政35人。1964年,中央决定全面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将富饶林业局改为东北林业总局塔河林
业办事处,统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事宜,设党政管理机构19个。1965年1月,成立塔河区(林业
公司)筹建委员会,同年4月,塔河区(林业公司)正式成立,根据会战发展需要,将原办事处的
工作机构全面调整,增设了部分新的机构,区(林业公司)设党政管理机构19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塔河区设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委员会和办公室。
1970年将“三委一办”撤销,改设政治部、生产部、后勤部、人民保卫部和办公室(四部一办),
各部下设职能办事组。
1973年,塔河区行政机构恢复原体制,实行党、政分设,取消“四部一办”及下属各职能
组,同年8月,增设民政、工商、文教、计划生育等10个科室。
1976年,塔河区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增设部分新的机构,到1981年,全区合署办公部门分
开独立,撤销了临时办事机构。
1981年,塔河建县以后,县、局合署办公。塔河县、林业局在原有的工作机构基础上,进
行调整和充实,压缩行政机构编制,确定了县局合署办公机构,完善了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
1986年,县政府增加委、办、局工作机构20个。
1985年后,县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定员编制、领导指数、干部结构按比例确定,对超编人员
不予划拨工资基金,对调出调入人员严格审批手续,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缺编用人单位从超编
单位调配。同时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行政部门。
1992年,全县核定党政及企事业部门在编机构284个,实有干部人数3 811人。
1965—1992年塔河县(林业局)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8—7
注:此表为县人事局管理的干部,不含境内其它单位和三权在上单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