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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任用

第二节 任用




  1955年,塔河林区开发初期,大批干部来自铁道兵五师、林业三师、伊春林区、黑河地区
及省内各县。1958年,由朗乡、山河屯、东京城林业局等地调来82名干部,同年10月又调入一
批。1965年,自牡丹江林管局调入一批干部,参加大兴安岭全面开发。“文化大革命”期间,
正常招收录用干部制度被废除,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不足。1971年,在复员转业军人中
选用代干人员充实到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1972年,选调一批工人做干部工作,1979年,经过
群众民主评议、组织审查考核,有90%以上以工代干人员被录用为正式干部,部分人员被选拔
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任领导职务。同时,1965年,塔河区每年接收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充实到干部队伍中。1981—1992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 077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的人事工作开始逐步走向正轨,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
专业化的要求,重点选拔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恢复和建立了若干干部管理制
度,改革人事录用、任用制度。除国家分配和委任干部外,开始实行公开招收。1981年后,塔
河县对招收录用的干部,经过文化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招收对象主要
是干部队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职工和城镇社会待业青年,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已经取得国家承
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采取民主选举干部,实行任期制、委任制、聘任制和合
同制等多种用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