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称评定 1979年前,专业技术干部以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职为助理技术员、技术
员职称,没有开展晋升评定工作。
1980年,成立塔河区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套改、晋升评定委员会,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
定工作,按技术职称类别划分考评小组。职称评选分为职称整改复查、职称考核评定、职称晋
升3个方面。中级以上职称由地区行署批准,初级职称由塔河区批准。
1983年,全县共评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66人,其中工程师64人,助理工程师129人,
技术员573人。同年9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职称评定工作停止。
1987年,重新开展职称评定和自然晋级工作。1989年12月,职称评定工作结束,全县共评
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 874人,其中高级职称69人,中级职称636人,初级职称2 169人,
工人技术人员849人。1992年3月,批准遗留初级职称人员218人,集体经济初级职称126人。
1983年塔河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表18—8 单位:人
注:此表不含境内其它驻在单位数。
1990年,国家人事部颁布《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专业
技术人员须由企事业单位聘用,可享受技术人员待遇。1991年,县人事局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评聘工作,对任用期满的技术人员视工作情况决定留聘或辞聘,没有受聘的技术人员不享
受职称待遇。
1991年5月,塔河县对全县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全县共评出高级政工
师25人,政工师241人,助理政工师274人,政工员139人,有520名在岗人员被聘。
到1992年底,塔河县(局)共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 675人,其中高级职称98人,中级
职称900人,初级职称3 677人。
1992年塔河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表18—9 单位:人
注:不含境内其它驻在单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