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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监察机构

第一节 安全监察机构




  1955年,塔河林区开发后,各森工企业内设劳动安全科和保安科,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
股,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965年,塔河区(林业公司)设劳动安全科与劳动科合署办公。1976
年,塔河林业局设立安全科,全面管理安全监察工作,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股,配专职人员,
工段、车间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981年,塔河建县后,设立塔河县劳动安全监察局,与林业
局劳动安全科合署办公,组建劳动安全委员会,由主管县长、林业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正、
副主任,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为委员,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林场和基层单位也同
时设立劳动安全委员会,形成了系统的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和管理体系。

  县劳动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县劳动安全监察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权。依照劳动安全监
察条例,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竞赛活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负责劳动保
护用品计划、标准、发放范围和质量检验等工作,培训所属安全监察人员,开展职工安全教育,
调查、审批、处理工伤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