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卫生机构

第一章 医疗卫生

第一节 卫生机构




  塔河县的卫生机构是随着1955年大兴安岭的开发建设发展起来的。

  1955—1957年,卫生行政机构由黑河森林经营局呼玛林业职工医院兼管。1958—1960年,
原黑河森林经营局改称黑河林管局,下设呼玛、开库康、额木尔、漠河4个林管区,呼玛林管
区只设一人负责卫生行政事务。1960年10月,大兴安岭建设开始下马,人员下撤。1962年,除
留少部分职工护产护路,待机开发外其余人员全部下撤,这期间无卫生行政机构。1965年,塔
河林业公司设文教卫生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群众工作委员会”中设卫生组。1970年卫
生组又归属“后勤部”。1973年7月改称塔河区卫生科。1978年卫生科人员增加到18人,科内
增设财务、人事等机构,配备救护车一辆。1981年1月,卫生科人、财、物管理权限上缴,人
员减至6人。同年8月塔河建县,将原呼玛县的十八站、依西肯、开库康3个乡划归塔河县,3个
乡的卫生医疗机构也随之划归塔河县,当年塔河区卫生科改为塔河县卫生科。1985年改为县卫
生局,人员增加到7人。1992年人员增加到9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医政、药政、防保、医
教干事各1人,统计、文书、司机各1人,配备救护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