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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药

第二章 医药药政

第一节 医药




  一、中药

  塔河县各医疗单位的中药、中成药均由外地购入。各大医院都设有中药局,备常用中草药、
中成药500余种,基层单位的卫生所也备有几十种常用的中成药。中医开出的处方大多数都可
在各医院中药局和医药公司门市部配齐。据资源林政部门调查,塔河境内植物性、动物性药材
有500多种,但绝大多数植物性草药处于自生自灭状态,没有采集利用。只有少数几种被采集
利用,如民间采集的黄芪,由医药公司收购销往内地,塔河县调味料厂曾以黄芪为配料加工过
调味品出售,民间也有采集黄芪、五味子等少数中药自己服用的。有计划的采集并用于临床,
只有十八站林业局职工医院于1974—1987年,每年发动医务人员利用春秋两季几天时间,采集
以黄芪、五味子等为主的十几种常用药材200公斤左右,用于本院医疗。动物性中药材,如熊
胆、鹿茸、麝香,过去大都由鄂伦春族猎民猎取,猎取后交售给当地供销社或医药公司。近年
来由于对动物的保护不断加强,实行有计划的猎取,医药部门已收购不到此类药材,偶有私自
捕猎,所得药材也偷偷流入黑市。

  二、西药

  西药使用最早是在1938年建在鸥浦、呼玛的日本人医院里,全部西药处方权为日本人所垄
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部西药由内地购入,塔河县医药公司负责从齐齐哈尔市二级站等
单位采购药品和器械。县内各医院则根据需要到县医药公司批发采购或到外地批发采购。1992
年,全县各大医院西药局都备有800—900余种西药,完全可以满足门诊和住院患者的治疗需求。

  三、药品经营

  1992年底,塔河县有医药批发企业一家,医药零售企业一家,设有药品专柜的乡供销社一
家。

  县医药公司负责企业医疗部门的药品、器械供应工作,年销售额220万元,经营品种1 000
个左右,主要进货渠道为齐齐哈尔市二级站。医药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工
作准则,使药品保管达到商品化、规范化。

  医药公司门市部从业人员8人,营业面积70平方米,经营中药、中成药、西药、小型医疗
器械等,品种达500余种,年销售额40多万元。上岗人员均经过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

  十八站乡供销社药品专柜销售50余种常用药品和部分卫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