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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场地设施

第四节 场地设施




  1976年,为悼念毛泽东主席逝世,塔河区修建了人民广场,广场内建有永久性主席台和钢
管旗杆,周围有砖木栅栏(后改为铁制栅栏),场内能划出400米田径跑道,设有3个水泥篮球场
既能进行篮球比赛,也能进行排球比赛。广场总面积达26 250平方米,塔河县中小学田径运动
会和塔河县体育运动会都在这里举行。人民广场是塔河县大型体育活动和群众集会的中心场所。

  1981年塔河建县后,体育场地和设施逐年增加,到1992年底,全县(不包括筑路工程局、
铁路地区、十八站林业局)有400米田径场1处,能划出200米田径场的学校操场18个,有水泥篮
球场48个,水泥排球场32个,羽毛球场5个;乒乓球室24个,棋类活动室15个;有双杠32副,
单杠43副,冰刀580副,跳箱11个,杠铃5副,哑铃28副,铅球41个,铁饼30块,手榴弹85枚,
跳高架17个,小山羊4个,滑梯13座,联合器械10套,各类垫子42块,此外,还有小口径射击
步枪,旋梯、攀登架等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