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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分布

第二节 人口分布




  1955年以前,塔河境内沿黑龙江、呼玛河流域居住着一些以农业、渔业、狩猎业为生的居
民和鄂伦春猎民,经过三次林业开发,人口不断增加,人口密度由1953年的1.4人/平方公里,
上升到1992年7.05人/平方公里。

  塔河县人口分布形成大分散、小集中格局。大分散:人口分布于铁路、公路沿线和江河沿
岸,小集中:人口集中在3个乡、4个镇,其中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所在地的人口占全县
总人口比重较大,1965年为69%,1974年为87%,1981年为92%,1982年为91%,1990年为79%,
1992年为73%。

  塔河县对人口实行常住户口登记制度。1985年4月1日放开边境地区通行以来,流动人口增
加,加快了塔河县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各民族间及地区间的文化
交流。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按户口登记状况分: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本地的86 774
人;占总人口86.77%;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的10 710人,占总人口10.71%;住本地
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259人,占总人口0.26%;人住本地户口待定的2 254人,
占总人口2.25%。

   塔河县人口分布状况统计表

  表22—2 单位:户、人



   塔河县人口年龄金字塔图



   1981—1992年塔河县人口变动表

  表22—3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