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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口构成

第三节 人口构成



  一、民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县境内的人口以鄂伦春族为主,有少量的汉族和满族。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境内有汉、鄂伦春、俄罗斯、朝鲜、满、回和牙克特(鄂
温克)等7个民族。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有汉、满、蒙古、鄂伦春、朝鲜、回、达斡
尔、锡伯、鄂温克、壮、彝、苗、藏、赫哲、俄罗斯等15个民族。

   塔河县民族人口比较表
  表22—4 单位:人、%



  二、性别构成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境内总人口1 868人,其中:男性1 133人,男女性别比
154.15:100。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5 638人,其中:男性3 091人,男女性别比
121.36:100。男女比例失衡原因是开发大兴安岭调入男性职工多。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69 451,其中:男性36 386人,占总人数52.32%,
男女性别比109.73:100,已趋于正常范围。

   1953—1992年塔河县人口性别变化表
  表22—5 单位:人


  注:1954—1963年无资料。

   塔河县各乡镇人口性别统计表
  表22—6 单位:人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99 997人,其中:男性51 563人,占总人口数
51.56%,男女性别比106.44:100。

  1992年,全县总人口101 691人,其中:男性52 339人,占总人口数51.47%,男女性别比
106.6:100。

  三、年龄构成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69 451人,其中:0—14岁人口27 061人,65
岁以上人口1 385人。少年人口系数0.39,老年人口系数O.02。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属年轻型人
口偏上水平,接近转化成年型人口上限。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99 997人,其中:0—14岁人口24 335人,65
岁以上人口2 221人,少年人口系数0.24,老年人口系数0.02,人口再生户类型接近增长型。

  四、婚姻、家庭构成

  塔河县境内人口多属外地居民迁入,初期因女性人口过少,成家室者不多。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塔河县总人口中,有配偶29 190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总
数68.96%。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塔河县总人口中,有配偶52 235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总
数69.03%,其中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有配偶男25 780人,女25 526人。塔河县家庭
构成以3—4人户两代同堂为主,5人户两代同堂次之,6—10人以上的住户多为3—4代同堂。

   塔河县人口婚姻状况统计表
  表22—7 单位:人



   1990年塔河县不同规模家庭分类
  表22—8 单位:户



  五、文化构成

  1949年以前,塔河县基本属于文盲、半文盲区。50年代,经过扫盲识字,文化结构有了新
的改变。大兴安岭开发后,具有各种文化层次的职工调入,改变了原有的文化结构。1977年国
家恢复高考制度后,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数逐年增加,1990年全县每万人拥有大学毕业生
为75人。

   塔河县总人口文化程度普查统计表
  表22—9 单位:人



  六、行业职业

  在旧石器时代,塔河县境内已有人类从事养殖、种植业。清代开辟驿站后,逐渐有外地人
口来境内从事采金、伐木及商贸活动。大兴安岭开发以来,行业、职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30 569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72.11%,有行
业13大类,职业64种。在全部行业中从事第一产业5 395人;第二产业16 745人;第三产业8 366
人。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15 47 281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62.49%,有
行业13大类,职业64种,在全部行业中从事第一产业3 020人,第二产业25 113人,第三产业
19 146人。

   1990年塔河县各种职业人口数统计表
  表22—10 单位:人



   1990年塔河县各种行业人口数统计表
  表22—11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