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控制
第二节 人口控制
1973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子。同年5月25日,塔河区革委会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
作会议,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绥化现场会议精神和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计划生育工
作会议精神。1974年,全区开始实行对两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妇女做绝育手术。年末全区有近百
名育龄妇女做了结扎手术,没有结扎手术的妇女,采取带环、用药等节育措施,同时塔河区革
委会制定并实行了全区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杜绝生育第三胎。1979年6月5日,为了进一步控制
人口增长,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塔河区召开晚婚、计划生育奖模大会,奖励模范人物112名。
1974年1—1979年8月,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42‰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8—37‰。
1979年9月,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塔河区计划生育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广
泛宣传落实。同年,全区有独生子女300人,领取独生子女证有10户。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
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一封公开信》后,塔河区进
行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纳入日程,教育党员、
干部模范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从思想上进行检查,对在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的
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分。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领取独生子女证,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提高认识,把计划生育工作变为群众的自
觉行动。各级党组织定期进行检查,对计划生育模范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计划
生育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1982年,全县晚婚率达54.10%,独生子女领证率82.49%,有11 618人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
节育率达到90.15%。
1983年,全县开展“一放二扎三刮”活动(即一个孩子的妇女放节育环,40岁以下两个孩
子以上的妇女和男子实行结扎,计划外怀孕的做人工流产)。年末,采取节育措施达12 035例,
其中,男性结扎14人,女性结扎2 902人,上环6 001人,采用口服、注射药物1 931人,避孕
套707人,外用药48人,其他方法432人。
1985年,全县计划生育综合节育率达92.40%,晚育率为61.31%,独生子女领证率79.68%。
1989年,开展“一查、二流、三结扎”的活动,严格控制计划外超生。全县有已婚育龄妇
女20 32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43‰,计划生育率为97%,计划外多胎率1.1%,节育率为88%,
晚婚率为55%。
1982—1991年,全县一孩夫妇为10933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达9 119对,占一孩夫妇总数
的83.41%,采取节育措施人数由11 618人增加到21 125人。
1992年,全县进一步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
计划生育条例》,使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26‰,综合节育率为90.35%,晚婚率为63.11%,
独生子女领证率为83.55%。
为了提高全县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于1984年7月举办全县计划生育培训班。培训对象: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和街道居民委主任。聘
请省内人口理论专家讲授人口理论,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等知识。1992年底,共举办培训班24
次,培训人员1 0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