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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旗制管理

第四节 旗制管理




  路佐制 清初,清政府将鄂伦春各部编入“索伦部”。1640年(崇德八年),“索伦部”分
编为八牛录。1669年(康熙八年),宁古塔将军设布特哈八旗,将八牛录编入八旗内。1683年(康
熙二十二年),在黑龙江城设黑龙江将军,下设八城都统和各总管,根据黑龙江将军萨布索的
奏请,将鄂伦春编入布特哈总管衙门,设5路8佐,即西布特哈:设库玛尔路(3佐)、阿力路(1佐)、
多布库尔路(1佐)、托河路(1佐)、东布特哈设毕拉尔路(2佐)。

  1882年(光绪八年),布特哈总管衙门废止,在今嫩江县塔西乡兴安城村建兴安城,设立兴
安城总管衙门,仍保留原5路8佐。兴安城总管衙门设总管1人,副总管10人,其中鄂伦春副总
管8人。1893年(光绪十九年),根据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的奏请,废止兴安城总管衙门,将鄂
伦春编入黑龙江、墨尔根、呼伦贝尔三城副都统管辖。黑龙江副都统下设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
共12佐,库玛尔路在瑷珲设协领公署,管辖镶黄旗2佐(宏户图屯、宽河屯);正白旗2佐(三岔
河、法格拉);镶白旗2佐(卞纳河、哈尔通河);正蓝旗2佐(倭尔根河、额勒和河)。毕拉尔路
协领公署管辖正黄旗2佐(普鲁河口、多布滨河);正红旗2佐(乌底河、都鲁滨河)。每路设协领
1人,各佐设佐领1人,由鄂伦春人担任,骁骑校1人,领催4人,委官2人,委领催、披甲等。
佐领负责佐内的军事、行政、司法、治安等事项。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裁去黑龙江将军,设黑龙江巡抚。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
黑龙江巡抚改为督军,黑龙江副都统衙门改为黑河道尹公署,仍保留路、佐制机构。黑龙江省
督办公署内设旗务处,统辖库玛尔路、毕拉尔路、多布库尔路等3路14佐的地方机构。1921年,
库玛尔路协领收复精奇里江一带吴滚都善等13户49名鄂伦春人,移居白那河,1924年又移居呼
玛河流域,增设正蓝旗三佐,库玛尔路共有9佐。

  1931年,“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以后,库玛尔等各路隶属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
辖。1934年,伪黑河省仍保留库玛尔等各路协领公署,军事、行政等各方面已全部由日伪机构
控制,在库玛尔路地区成立5个鄂伦春族山林队,形式上基本取消了路佐制。

  1947年,东北解放以后,黑河专区设立鄂伦春协领公署,分别在呼玛、逊克设鄂伦春分署,
嘉荫县设办事处,瑷珲县民政科设鄂伦春民族股,安排部分鄂伦春人参加管理民族事务工作。
1956年,黑河专区协领公署撤销,设立黑河专员公署民族事务委员会。

  兵役制 清朝初期,鄂伦春族编入布特哈旗后,在军事、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娴于骑射
的鄂伦春青年猎人全部编入八旗军。初为边防常备军500名,武器、马匹、服装自备。1685年
(康熙二十四年),征调鄂伦春族猎人565人,参加雅克萨抗俄反击战。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
征调鄂伦春士兵300名,赴缅甸镇压人民反抗运动。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鄂伦春士兵随同
参赞大臣海兰察远征西藏和台湾。1862年(同治元年),吉林将军奏调鄂伦春官兵500人,剿捕
吉林马贼。1875年(光绪元年),黑龙江将军丰绅奏调鄂伦春官兵500人,“每岁三月间,调集
内兴安岭旺山一带操演40日”。1880年(光绪六年)黑龙江将军定安奏请增挑鄂伦春士兵500人,
边防军增加到1000人,“照章届时行操,犒赏如例”。当时鄂伦春族兵役每户有壮丁3人抽1人,
壮丁5人抽2人,鄂伦春族青壮年多有进入山林,躲避兵役。

  1885年(光绪十一年),李金镛开创漠河金矿,调派佐领台吉善带领鄂伦春马兵20名前引,
由墨尔根城轻骑简从,穿林越岭,牵用马驮,经由山谷开辟,直达漠河金厂。1900年(光绪二
十六年),义和团事起,边防衅开,黑龙江城副都统凤鸣调派库玛尔路鄂伦春马队官兵500人,
与俄交战,颇称英勇,彼因众寡不敌,两有损伤。1909年(宣统元年),经协领拣派骁骑校德奇
琛、委官阿栋阿带兵10名,深入精奇里江一带,收回“庚子俄难”潜逃江左鄂伦春人35户,男
妇大小140余口。1910年(宣统二年)2月,库玛尔路驻防库厂兵溃,当经总卡协领调派佐领保忠、
台吉善、骁骑校来忠、察尔吉善等,带领鄂伦春马队70余名,追剿至漠河一带,颇有斩擒。同
年3月,统领辛天成带领马、步各队,剿贼至库尔玛路,经总卡协领调派鄂伦春马队官兵50余
名,随同剿抚至漠河。其骁骑校德奇琛,委官阿栋阿等,传集驮马60余匹,步兵20余名,随队
押粮,抵至连崟,接济无误。

  1917年,民国黑龙江省督办公署在库玛尔路组成“山林游击队”,以“山中无事,则仍然
围猎,如遇有事,则听侯调遣”为任务,每佐挑选20—40名青年为队员,组成8队,共设队长、
副队长各8人,中士32人,士兵468人,计516人。据库玛尔路公文记载:“征调频仍,马步并
用,或驱逐金匪,或追剿叛兵及开山引路,跋涉千里,备马驮粮,以济军用,守卡护厂,缉贼
搜山劳苦危险,不知凡几”。

  1935年,伪满洲国漠河县、鸥浦县警察署分别在盘古河、闹尔清两地组成两个警察队,以
维护山林治安,检查人山人员证件,管理鄂伦春人口户籍。1936年,日伪在呼玛河,倭拉根河
流域居住的鄂伦春族猎民中实行保甲制,建立保卫团,由日本警察队管理和指挥。1938年7月,
日伪黑河省特务机关在十八站地区建立鄂伦春族山林警察中队,下设分队5个,班16个,队员
190人。中队长由铃木喜一担任,副队长及教官全部是日本人,各分队长由原各佐佐领担任。
山林警察队的任务是山林警戒,讨伐抗日联军,刺探苏联情报。1941—1942年,日伪机关多
次调集山林警察队截击抗日联军。1945 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山林警察队第4、5分队有80
人投靠伪鸥浦县光复军,为地方反动组织所控制。东北解放初期,各地方反动组织已全部被人
民解放军剿灭或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