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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乡办企业

第六节 乡办企业




  1970年,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办起招待所、被服社、照像馆等服务业,年收入17万元。由于
受“文化大革命”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乡企工业没有发展起来。80年代初,农村实行经济体
制改革后,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实行“以林为主、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全面发展”。1984年,十
八站鄂伦春族乡林产公司成立,组织鄂伦春族剩余劳动力进行幼壮林抚育,兴办林产品和清林
剩余物加工业。1991年,全乡已办起农林联营公司、长城农副产品加工厂、鄂伦春族福利木器
厂、木材加工厂、木材经销公司、红砖厂、建筑工程队、双扶机械修配厂、综合服务楼、五金
商店、冷饮厂等18家企业,年实现总产值1 008万元。完成幼壮林抚育41 642亩,创产值550.2
万元,实现利润21.8万元。1992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向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划拨幼壮林抚育
3 000亩,调整抚育伐生产的木材价格,每立方米增加10—20元计入成本,按国家价格拨给乡
政府木材1 000立方米,扶持乡村木材加工业,在生产利润中提留10%的资金作为鄂伦春族的社
会福利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到年末,全乡林产工业和乡企工业实现产值257万元,实现利润
31万元。

   1970—1992年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乡办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表23—6 单位:万元、人



   1984—1991年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幼壮林扶育生产情况统计表
  表23—7 单位:亩、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