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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活习俗

第二节 生活习俗




  鄂伦春族在其狩猎生活中,居无定所,以“桦皮为屋,食肉衣皮”,形成了独特的民族习
俗。

  住宅 鄂伦春族在世代游猎活动中,创造了便于拆迁移动的住房“斜仁柱”(也叫撮罗
子,形似马架子的一种住房)。鄂伦春人每到一处狩猎场地,首先搭盖“斜仁柱”,选用2、3
根较粗、带权的木杆斜立支成人字形做为主杆,再选20根左右长5—6米,直径6—7厘米的木杆
斜搭在人字形周围,搭起“斜仁柱”骨架,不用钉子和绳索,只要支得牢固即可,“斜仁柱”
占地直径4—5米,斜度85度左右,呈圆锥状。外部覆盖有春、夏、冬之分,冬季用“额伦”做
围子,是用50—60张狍皮缝制而成,绣有精美图案,“额伦”皮朝里,毛朝外围在“斜仁柱”
上,最顶端为一空处,形似天窗。用一块活动围子盖住,白天掀开以便阳光进入屋内,和排除
烧火的烟雾,晚间扣上以保暖,冬季起保暖、防风、防雪作用。春季到夏初,使用“铁沙”(桦
树皮加工而成)作围子,防风、防雨性能较好。夏季用草和苇帘作围子,或与桦树皮兼用,有
通风透气好、室内凉爽、光线充分。根据不同季节、地理和实际需要各种方法互相兼用。搭盖
“斜仁柱”的地方要选择向阳、背风、宽敞的地方,不能搭在森林较密集和道路不便利的地方,
更不能搭靠在孤树上,鄂伦春人认为孤树是罪恶物的化身,主要是避免雷击。

  “斜仁柱”的门面向东南,门内悬挂狍皮门帘,挡风遮雨。房内正面对门的位置为“玛路”
神位,上面供祖先和马路等神像,只有身份高贵的客人和长辈才能坐在这个位置,家人和妇女
不能靠近。“玛路”两侧铺位叫“奥路”,右侧是年长夫妇的铺位,上首按年龄排定,男子居
上首。左侧是年轻夫妇或子女的铺位,或吊挂婴儿摇篮。门东侧空地放马具等物品,西侧放餐
具。屋中央支吊锅,用以生火、做饭、取暖。

  1953年,十八站鄂伦春族定居时,居住的全部是“木刻楞”房屋,人口较多的家庭为两居
室一厨房,分老、少间,人口较少或孩子较小的家庭为一居室一厨房,家具只有炕桌(饭桌)、
木凳、木箱等。1982—1983年,在鄂伦春族定居30周年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投资兴建十八站
鄂伦春族新村,房屋为砖木结构新式住宅,两室一厅一厨,室内家具有衣柜、沙发、茶几、餐
桌、写字台、木凳等,大部分由国家投资发给每户,各家基本购置了电视机、洗衣机,少数人
家安装了壁灯、吊灯和吸顶灯等。

  饮食 鄂伦春族在游猎期间,以兽肉和鱼为主食,辅以米、面、野菜、野果等。兽肉分
生食、熟食、肉干3种吃法。生食:将刚猎获的狍、犴、鹿即刻开膛,取之肝、肾切块蘸盐面
生食,并将胸膛内的血自然澄清分为乳白、粉红、深红3种灌入小肠中煮熟后食之。熟食:有
煮、炖、炒、烤、熬汤等,煮肉是简单常见吃法,连肉带骨放在锅内煮,至断血刀削手扒蘸盐
面或盐水食之,称之“手把肉”。头为珍品,肋、腹肉为上品,其它次之。另几种熟食方法主
要以飞禽类为主。肉干:鄂伦春猎人夏季为了保存兽肉,将里脊、腿、胸脯等部位质量好的生
肉割成条放在木架上晒,下面升火熏烤,以防蚊蝇,也有煮熟后切小块晒干,均可生吃,也可
做汤或煮肉粥和面肉汤共食。食鱼以手扒鱼、烤鱼片、熬鱼汤、炖鱼为主,还将多余的鱼晒成
鱼干以备食用。野菜、野果食用方法主要有稠李子粥、百合粥、炒野菜、凉拌等,野果晒干以
备冬季食用,刺玫果、五味子、小黄芹等可代茶冲饮。鄂伦春族不分男女长幼均喜饮酒。游猎
“边地苦寒,人多借酒以御之”。随着猎业的发展,他们用猎产品交换米、面,辅以肉食,补
充不足。面食以方便为主,主要有面片、面汤(疙瘩汤)、烧饼、烤饼(野外放火上烧、烤)、烙
饼、油饼(以野猪油或犴油煎炸)、油茶面、烧饺子(个大、放热灰里烧,每人一个即可吃饱),
蘸饼、蘸馒头(以饼、馒头蘸野兽油)。米类以米饭为主,还有米粥或米肉粥等。十八站鄂伦春
族定居后,除野外狩猎,家庭饮食已有较大改变,一日三餐,各种面食、米饭、粥、汤和蔬菜
搭配,80年代后,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早餐是馒头、粥,各种咸菜,中、晚餐以米饭、面
食、炒(炖)菜、肉、鱼等荤、素搭配,喜饮酒者多有小酌,妇女和儿童已不再饮酒。

  服饰 鄂伦春族的传统服饰多为兽皮制做,根据季节不同猎取不同的毛皮制做服装。秋冬
两季,野兽的皮厚、毛长且密度大、绒毛多,制做皮袍、皮裤、皮褥和皮被,夏季野兽皮薄毛
短,做短皮衣、皮坎肩、皮短裤等。春秋两季皮衣和套裤,毛面朝外,颜色同春秋季的树叶相
似,能起到伪装作用。冬季戴的帽子主要有狍头帽“灭塔哈”和镶狐狸皮和猞猁皮毛的皮帽,
鞋、手闷子、手套,均为皮制。鄂伦春族妇女穿皮制皮袍和用绸缎缝制的旗袍。皮袍和旗袍是
左右对开襟或偏开襟,衣襟、脖领、袖口、托领和下摆的边缘镶边,刺绣各种云纹图案。帽子、
鞋、手套、手闷子也镶花边或绣上花纹。

  鄂伦春族的男女均梳一条长辫子,妇女头上戴有1尺半长,2寸宽的黑布,布上镶嵌各色花
扣、贝壳、铜币,两侧挂以贝壳为底坠的七色玻璃珠穗子的头饰。“乌娜吉”(少女)将彩绸编
在辫子上,或系在头上。1953年定居后,服饰习俗已与当地其它民族相似,多以布衣为主,只
有少数老年人着兽皮。50年代为便装、学生装,60年代盛行军便装,80年代以来,服装式样纷
呈,如西装、运动服、夹克衫、皮夹克、呢大衣、风衣、牛仔裤等。女装以各式大衣、套裙等
服装,不拘一格。

  婚俗 鄂伦春族婚姻制度较严格,族内不准通婚。既使是异族同姓也不准通婚,如要通
婚必须是血缘关系较远,按照民族习俗,杀牲祭天,宴请亲友,经商议同意后方可。因鄂伦春
族常年游猎没有固定居住的村屯,青年婚姻多由父母包办,指令成婚。鄂伦春族的婚姻,除了
“男婚女嫁”的传统形式外,还有招亲、换亲、续亲、童养媳和“指腹订亲”等方式。求婚时,
由男方主动提出,请媒人携带烟、烧酒、野猪肉等礼品去女方家,若女方家有诚意,即留下客
人邀请整个“乌力楞”各家吃“手把肉”,同宴共饮。媒人唱“会亲歌”,夸奖应聘女儿贤德、
聪明伶俐、美丽漂亮,直至媒人说服女方家长为宜,然后择吉日,定婚期。结婚吉日,各“乌
力楞”的亲友们驮着皮张、野物等贺礼提前来到婚礼场地,搭起“斜仁柱”向主人贺喜,吉期
正典头一天,新郎家组成迎亲马队,聘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为领队去女方家迎亲;女方家,
送亲的娘舅和姑娘们列队相迎,即兴唱喜歌,女方父母紧紧拉住迎亲老人的马头,奉酒相迎,
新郎下马跪拜岳父岳母,女方家用山珍野味宴请迎亲队伍。第二天清晨,新娘、新郎一起拜别
父母,带着嫁妆,骑上披红挂绿的猎马,随迎亲队伍而去,在路上还要对歌、赛马。迎亲队伍
回到婚礼场地后迎亲老人引导新婚夫妇叩拜父母、长辈、亲友,再拜天拜地、拜祖神、火神。
婚礼仪式结束后,燃起篝火挂起吊锅,煮熟山珍野味,灸熟烤焦飞禽,人们席地而坐狂啖豪饮,
即兴歌舞,尽情享受渔猎成果和婚礼的欢悦。直到月落星稀,众人散去新人入洞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鄂伦春族破除迷信和陈规旧习,实行婚姻自主,婚礼虽然保留部
分民族习俗,已大大简化。近年来,婚事操办虽有所抬头,但习俗已与当地其它民族融为一体,
很少见到繁锁的旧习惯,男女双方多以现代家具、电器、服装来置办结婚用品,女方以彩电、
冰箱等大件物品陪嫁,男方以首饰、礼金赠送女方。婚礼当天,小轿车迎娶新娘,放鞭炮、吃
喜酒、摄影、录像等,3日后新婚夫妇回娘家吃过回门酒后要当日返回。

  殡葬 鄂伦春族古老的殡葬仪式有水葬、风葬和火葬。水葬是人死后,穿好衣服,带猎
刀等物,把尸体放在原木做的木排上,身上盖上无毛的兽皮,头顶摆上酒、肉和一些骨祭供品
流放江河中,送葬者沿岸跪拜祈祷,直到望不见为止。风葬是将死者尸体装入棺内,墓地选择
四株大树把棺椁吊起,避免猛兽扒棺毁尸,1周年、3周年或尸骨自然脱落后再行土葬。火葬主
要用于孕妇。鄂伦春族定居前,其在森林游猎者,缺医少药,高寿老人较少,偶有高寿者亡故
其殡葬礼仪比较隆重。先由邻近亲友们为亡者穿戴好后安放在木板上,右手握生前用过的猎刀,
若是男性左边放一张弓箭,女性放针线包。头上盖一块白布,头顶供奉祭品,外人可以吃祭品,
自家人不能吃,吃了不吉利。死后不能穿带毛的衣服,否则不能轮回转世。第3天入殓后由8至
10人抬起,送到预先选好的四株活树上高吊厝存起来,全“乌力楞”的人一齐到墓地,摆上供
品祷告。子女往西方射两支箭意为给死者开路;向东方射一支箭,意为把福寿留给后代,随即,
篝火点起。大奠完毕,人们破涕为笑。死者子女手持桦皮碗敬酒,宾客吃手把肉,互祝福寿,
唱起哀婉的“无字歌”,跳起篝火舞,尽兴而归。亡后3周年,举行大的祭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鄂伦春人死后以棺椁盛之土葬,旧的风俗已逐步改变,以新的形
式向死者进行追悼哀思,烧纸钱、上坟仍被保留下来。

  行为道德 十八站鄂伦春族几代人同居一室较多,长幼、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邻里和睦相处,尊老爱幼,说话和气,无论什么场合,老人都要坐首位饮酒、食肉,吃饭时老
人先吃。鄂伦春族对外人以诚相待,不分贵贱、人人平等、济贫扶弱,关心、帮助弱者。在游
猎时期,“乌力楞”分配猎获物时,首先照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猎人驮肉归来不管是否
相识,见面都能分得1份,或开口想要时,立即将猎刀递过去,任意割取,毫不吝惜。鄂伦春
族严格遵守族规、家规。对违犯者轻者说服教育,重者处以棍打、鞭抽。氏族内部互相殴斗致
死、误杀他人,要抚养其子女,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或用一定数量的马匹来抵偿。故意杀人
要偿命,或经氏族大会议定交官府处理。鄂伦春人忌恨偷盗,尤其是偷马,对偷盗者及其行为
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