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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场所

第四章 文化体育

第一节 文化场所




  一、文化站

  1963年,建立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文化站,有简易文化活动场所1 250平方米,设图书室,
广播站,文化活动室。全站有工作人员3名,图书400册,脚踏琴、手风琴、二胡等乐器和音响、
扩音设备,全年文化活动经费7 000元。文化站白天借阅图书,晚间播放广播,节庆之日演出
文艺节目。

  1965年增设电影放映机1套,每月放映2—3场电影。

  1980年,十八站乡新建砖木结构文化活动场所300平方米,设图书室、文化活动室,广播
站,藏书800余册,购置民族服装和手风琴、扬琴等乐器。文化活动经费增加到15 840元。

  1988年,十八站文化站自筹资金15 000元,购置了架子鼓、电子琴、萨克斯、电吉它、电
贝司、二胡、扬琴、竹笛、放像机、民族服装和美术用品。

  二、书店

  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没有国营书店。1970年后,乡供销合作社设图书专柜,经营部分图书。
1984年,个人自筹资金办起第一家“青年书店”,经营图书350余种,1990年在全省第4次农村
图书发行工作会议上,被评为“个体先进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