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族体育
第四节 民族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鄂伦春族的体育活动以氏族或部落群体内部进行一些比较简单
的体育竞赛,以传统的狩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活动进行比赛,没有固定日期,常与节日和庆典
活动同时进行,项目较少,没有严格的比赛规则和评判,只以体力和技巧取胜。鄂伦春族传统
的体育竞赛项目有划桦皮船、赛马、射箭、拽棍、对弈(章跟班第)、摔跤、扛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鄂伦春族猎民结束了游猎生活。定居后,生产和生活有了稳步的
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较快。50年代,十八站鄂伦春族中心学校成立以后,每年“六·一”
儿童节期间举行中小学体育运动会,以田径竞赛项目为主,同时设社会组,吸收社会各方面人
员参加,为鄂伦春族青壮年设赛马、射击、摔跤等项目。1988—1992年,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举
办3次全乡体育运动会,根据鄂伦春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除田径竞赛项目,增设赛马、射击、
划船、拽棍等。有部分优秀运动员分别参加大兴安岭地区和塔河县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