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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彬

李凤彬




  李凤彬1927生于河北省武邑县人,汉族,出身城市贫民。1947年5月参加革命。1947年5月—
1948年11月任东北护路军五团战士。194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执行命令随大军南下,
先后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1950年,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几次大的战役
中,他都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英勇战斗不怕牺牲。1953—1955年任铁道兵
二支队副班长、班长等职务。1956—1958年,任铁道兵副连长职务。1959—1963年任铁道兵连
长职务。

  1963年,李凤彬转业到呼玛镇供销社任主任(当时称指导员),任职的几年时间里,他兢兢
业业、任劳任怨,从不搞特殊化。1966年,他调到呼玛县十八站供销社工作,任主任职务。当
时,十八站供销社条件特别艰苦,人手紧张,上货、运货渠道艰难。李凤彬到十八站后,首先
把供销社管理得井然有序。同时,他还把部队的好传统、好作风带到了地方,在供销商品工作
期间,他依然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注重民族团结,
特别是善于同鄂伦春族人民搞好团结,热情地同鄂伦春族群众交朋友,不论哪个鄂伦春族家有
困难,他都亲自去过问,并伸出友谊之手,帮助鄂伦春族同胞排忧解难。在三年自然灾害困难
时期,他把自己家省吃俭用省下来的粮食送到鄂伦春族困难户家中。在十八站供销社16年的日
日夜夜里,他节假日从不休息,工作极其认真负责。在商业供销战线他年年被评为模范,为民
族经济的发展、繁荣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1982年12月离休。

  1991年,李凤彬身患肝硬化、心脏病等疾病,先后在塔河县医院、十八站第二人民院医治
疗,终因病情恶化,经多方医治无效,于1991年11月13日病世,终年6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