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
林甸县位于黑龙江省境西部、齐齐哈尔市东南,在富裕、依安、明水、青冈、安达、大庆、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之间,为齐齐哈尔市辖的一个县份。全县划分2个镇、8个乡,县城设在
林甸镇。
县境内地势平坦,属典型的平原区。由于海拔低、高差小、较四邻各县略低,呈盘碟状。
境内无高山,也无天燃森林。河流有:双阳河自县东北境流入,经两大堤坝,分别流入黑
鱼泡和九道沟子。干旱时断流缺水,大雨时则泛滥成灾。乌裕尔河在县西北境流过,下游漫散,
形成九道沟子,泡沼较多,盛产芦苇和鱼。著名珍禽丹顶鹤和大批水禽栖息在这里。
县境边沿处多碱沟。狐、貉、兔、獾等野生动物较多。内地则草原辽阔,土质肥沃,草质
优良、野生药材数十种,以防风、黄芪、龙胆草等为最,是发展农牧副业的理想地方。
全县总面积为3746平方公里(折合562万市亩)。现有耕地129万亩,草地面积217万亩, 水
域面积7.2万亩,林地面积35万亩,苇塘面积48万亩。
全县总人口数为233107人。其中汉族最多(约占全县人口99.18%),少数民族有回族、满族、
蒙古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锡伯族、壮族等。
由于林甸县地处北温带靠近蒙古高原,所以受蒙古高气压影响属大陆性气候,季节风强,
春季干旱、大风;夏季多东南风、酷热;夏秋之季则淫雨连绵;冬季漫长,西北冷风、多雪。
历年来,春旱、夏涝、秋早霜,严重威胁着农作物生长。全年平均降水量为421.4 毫米,年平
均温度为2.4℃,无霜日期为110——130天。
二
3000年前,在林甸县境西北部乌裕尔河下游一带就有人类生活,当时称
鱼、狩猎为生①。
随着历史不断演变,林甸这一地方的隶属也不断变更。清初,划为杜尔伯特旗贝子属地。
后来,逐渐有部分蒙古牧民来此放牧。当时,全境还是一片榛莽草原。咸丰末年,清朝政府在
黑龙江开始出放民荒计,林甸境内才开始有人定居。光绪31年(1905年),划归安达厅管辖,并
开始放荒招垦,大批辽、吉省农户纷纷来此就垦建屯。中华民国成立后,在大戚家店 (现林甸
镇东门外1里许)处设东集镇稽垦局,继续出放余荒。翌年,开始筹建局城(即现林甸镇),工商
业户也日渐增多。民国3年(1914年)改为林甸设治局,民国6年定为林甸县。县城为林甸街,距
省城(齐齐哈尔市)约140华里,为省城东第一个重镇。
民国 4年(1915年)后,地方开始不靖,盗匪屡屡发生。最初在与安达、拜泉交界处有小股
土匪活动,继而形成“绺子”,到处作案,特别在第一、二次直奉战争后,大量股匪竟然横行
无阻,盘锯一方。尤其东碱沟一带,被称为匪薮之区。他们除了打家劫舍,掠抢民财外,还合
股捣毁警察所、保卫团所、劫杀官府人员,进而围攻县城,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官府
虽然组织保卫团、游击队和驻军进行讨剿,但收效不大。兵匪难分,兵匪互济,更加深境内居
民的痛苦。所以当时老百姓把兵扰、匪劫、内涝视为三大灾害。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三省前,
境内兵愈多,匪益炽,民益困。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我国东北三省。当消息传开后,本县部分
青年知识分子不甘心当亡国奴,他们一部分以在北平大学读书的刘靖为代表,组成南下请愿团,
要求国民政府出兵救国。一部分则以李英寰为代表,积极在青年和伪军、股匪中进行抗日救国
活动,他们组成了抗日义勇军,反满抗日。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 6月27日,抗日义勇军终于
攻破县城,俘虏了伪县长和骑兵分队长,给敌伪势力以严重打击。29日,他们撤向依安、富裕
后,终因敌伪势强义勇军力弱而溃散。
日本侵略军进驻林甸县后,首先血腥镇压一切反抗力量。没收一切枪支、弹药。继之,伪
满洲帝国实行一系列法西斯高压政策:抓思想犯、抓劳工、要国兵、要出荷粮,要军用物资,
对粮食施行配给,对物资物价施行统制等等。并强行征用6.7万余垧土地(其中有近6000垧耕地)
为开拓地,大批进驻开拓团,使本县农工商业受到严重摧残,人民挣扎在水火之中。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苏联红军出兵东北,9 月13日进驻林甸县城,彻底解
除敌伪武装,驱逐日本侵略者出境。这时,县内一些旧军队人员和国民党残余势力结合敌伪残
余势力乘机活动,各村土匪也先后拉起“绺子”,地方开始混乱。11月24日,我嫩江省军区曾
派部队攻克了林甸县城,击溃了林绍先率领的保安大队。3 日后即行撤出,林绍光重返县城,
为了扩充自己的势力,大量招降土匪,地方陷入混乱中。
1946年春,国民党嫩江省政府派郭英男来“接收”林甸。郭等人原是敌伪残余势力,他们
与林甸地方势力沆瀣一气,续续作威作福。3 月21日凌晨,东北民主联军七师十九旅一部一举
击溃驻林甸县国民党光复军和保安队,解放了林甸县。为了建设巩固的根据地,嫩江第一军分
区和嫩江第一专署设在林甸县城,协助林甸县成立人民政府,建立人民武装、对各区土匪进行
彻底剿抚,保证了党的政策实施。
解放后的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反奸清霸、减租减息、平分土地等一系列
土地改革,彻底推翻了帝、封、官三大敌人,真正翻了身,作了主人。为了支援解放战争彻底
胜利,全县翻了身的人民积极参军参战,出担架、送军鞋、交公粮、捐献钱物和各种物资、慰
问军属等活动,为解放全中国做出了贡献。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走在社会主义康庄大
路上。
注:①见于志耿,孙秀仁著:《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53、54页
三
林甸,向来以农业为主,农业收成丰欠直接影响工商业的发展。1946年春,林甸解放后,
连续2 年内涝。当时,县委、县政府集中力量巩固地方政权,支援前线,开展土地改革群众运
动,而忽视了农工商业的发展,致使县内灾情未能控制。1948年春,土改刚刚结束,全县近三
分之一的居民外流,春种时,近5 万垧耕地被扔。在这严重灾害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及时开
展救灾活动,并教育干部、职工、群众发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精神,大力发展副业,搞好供
销,积极扶持个体工商业户,活跃农贸市场。经过3 年的努力工作,使国民经济有了好转。至
1952年,农工商业生产基本接近解放前水平。全县粮食总产量近8万吨,公、私营工业(手工业)
产值达55万余元,商业网点(包括公、私营)达65处。1953年社会主义建设开始,全县人民在党
的领导下,经过30余年的努力,各项事业又取得新的巨大成就。
农业: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县委、县政府一方而对农业生产组织结构不断进行改革,
另方面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达到旱能灌、涝能排;对农机、化肥、电力
等方面大量投资;积极推广改良土壤、培育良种、高温造肥等科学经验和方法,以确保粮食高
产、稳产。1958年,全县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各项事业安排比例失调,粮食逐年减产。1960年,
全县粮食产量不及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发生严重粮荒。1962年,经过反复贯彻中央“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农业形势逐渐好转。1975年全县粮食(包括大豆)总产量达132248.5
吨,是本县历史上产粮最多的一年。
198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农业进行体制改革,在部分
社、队试行各种专业承包责任制,取得好的效果。1683年全县普遍实行以户联产承包的大包干
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全县粮、薯、豆产量逐年增加。1985年虽遭受严重的涝灾,
但粮食总产量仍达到93195吨,大豆总产量达14430吨,薯类总产量达4745吨。
随着农业的发展,本县畜牧业也有了继续发展。1976年春,省确定林甸县为农牧县,列为
国家商品牛基地。1984年12月份,省确定为畜牧县,每年要向国家出售大量肉、乳、蛋、毛皮
等。1985年,全县大牲畜已达51201头,其中役畜为31983头,是为本县畜牧业发展最好的一年。
而牛的发展更为迅速,黄牛已由1949年的 1563头发展到3602头,奶牛由1952年的 57头发展到
8088头。另外,全县养羊125587只,养猪70381 头,养禽501124只,这一年,全县人民向国家
出售牛肉177.2 吨,羊肉64.8吨,猪肉1026吨,家禽148150只,乳类8206吨,禽蛋1693吨,部
分农户养兔、养貉、养蜂、养蚕、养鹿等也有一定发展。
此外,在靠近东升水库、池塘等处养鱼业也较发达,1985年全县成鱼养殖面积8300亩,有
200户养渔专业户,这一年捕鱼996吨。
工业:建国前,本县的工业都是手工业作坊,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建国后,县委、县政
府在积极发展地方国营工业(木工厂、皮革厂)同时,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走向
合作化。1958年大办工业时,县、社、区共办起348 个工厂,由于资金、原料不足,设备、技
术落后,经过调整,只保存24个工厂。1970年后,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县生产、生活需要和地
方资源情况,先后建立起磷肥厂、电机厂、针织厂、糖厂、油厂、乳品厂、糖果厂等较大型企
业。1980年,县内又出现小型个体工厂。1985年,县内有国营工厂34个,手工业合作社38个,
个体工厂323 个。这一年,工业总产值达6948万元,有10种工业产品获市以上优质产品称号,
其中金骆驼牌百花水果糖被评为国家轻工业部的优质产品。
县内乡镇工业企业也有很大发展。1985年,已达60个,产值达630万元。
交通:本县属非沿线区,公路交通历来被视为发展农工商业的命脉。建国后,县委、县政
府先后调用大批民工,投入大量资金整修林泰、林依、林齐以及林胜、林新、林庆等公路。1963
年开始,陆续把杜林(即林泰线)、明海公路改建为油渣路面,以这两条公路为骨干形成全县各
乡间的公路网。1985年,全县公路总里程达459公里(其中乡间公路203公里)。公、私营客货汽
车达493辆,营运路线有12条。
商业:本县商业经过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78年恢复部分个体商业户,
1984年商业体制改革,到现在已经形成以国营商业、供销商业为主,集体商业、个体商业、集
市贸易、工厂产品自销并存的商品流通渠道,减少商品流通环节,扩大市场范围,一个物资丰
富,购销两旺的社会主义新市场正在不断发展。1985年,全县零售商业网点1520处,营业人员
5244人,商业零售总额达10400万元。
乡镇建设:县委、县政府在抓好各企业基本工程建设同时,还对乡镇的交通、供电、供水、
环境保护、绿化街道等进行大量投资,不断改善管理。
交通:为了改变县城昔日“无风三尺土,下雨两脚泥”的面貌,对镇内街道进行加宽加高,
对主要街道敷设油渣。1985年,镇内道路总长度为39600延长米,其中油渣路面为7150延长米。
供电:1958年,建立起林甸县发电厂。1967年、1976年先后架设齐林、萨林两条供电线路,
基本保证了乡镇用电。
供水:镇内地表水污染严重且多氟少钙。1976年,国家投资95万元。在镇内建起自来水塔
一座,从深井(深达100 米)汲取地下水,供居民饮用。农村已有六个乡镇部分居民也饮用自来
水。
环境保护:1973年,县镇内居民和部分企业以大庆的落地原油为燃料,严重污染居民生活
环境,加之,县内各企业排放出的废气、废水、废渣,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农田作物生长。1977
年,县政府专设机构具体管理“三废”工作。
绿化镇容:1985年,将镇内主要街道的老树、病树全部伐掉,重新栽植柳树和杨树。这一
年共植树90533株。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本县的卫生、文化、教育、广播等事业也有很大发展。
卫生事业:建国后,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县缺医少药和传染病、地方病严重的特点,积极
改革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疗设备。1958年,全县实现了有医有药,能防能治的三
级医疗预防卫生保健网。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贯彻“以预防为主”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
动,使天花、鼠疫在本县已经多年不再发生,其它传染病也都得到预防接种和医治。特别影响
本县人民的身心健康的四种地方病——克山病、地甲病、大骨节病、氟中毒,经过改善环境卫
生、改变水质、药物医疗,基本得到控制。1985年,全县已有县级医院2 处、县卫生防疫站、
妇幼保健站、干部疗养院、结核病防治所各1处。乡镇卫生所10处,各种门诊所15个,个体开
业11处。
人口控制:1974年,开始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严格控制人口增
长速度。全县人口增长率由1970年的35‰。降到1985年的7‰。
文化事业:1985年,全县有文化馆1处、图书馆1处、书店1处、影剧院1处、农村文化站10
处、电影管理站6处、电影院6处、电影放映队63个。
教育事业:1985年,全县有普通中学15所,其中有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 1所;小学141
所、教学点122个,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7.3%、巩固率为91.8%。乡镇还办起农职中学9所,其中
有8所附设在普通中学内。
另外,还有县办聋哑学校、技工学校、卫生学校各1所。
广播事业:1985年,县广播站(1987年升为林甸县广播电台)1处、农村广播站9处,入户广
播喇叭35138个。
1981年,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八一一台在本县黎明乡建成电视塔(高92米)1 座,
县内居民不仅听到中央、省、市、县的广播声音,还可看到电视,丰富了人民文化生活内容。
回顾以往,全县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从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对
私营工商业户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右斗争、大跃进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和工作中都受到“左”的
影响,挫伤了农民、知识分子和工商业户的积极性,严重影响本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速度。
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造成全县机关、企业、农村严重混乱,
“左”的影响,更助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膨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认真地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和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都
重新做了处理,调动了全县各界人民的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1983年对农业体制改革、1984年
对企业体制改革,全县农牧工商业生产形势一派兴旺发达景象。
随着新的形势发展,党内一些不正之风和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又有新的滋长,其中以权谋私、
铺张浪费、贪污受贿最为群众所深恶痛绝,这些都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和严明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