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民国3年)
1914年(民国3年)
1月19日 稽垦局根据本属荒地多被“揽头”包领,居奇谋利,致使垦务滞缓,呈请限期开垦。
经省民政长批准,2 月27日,东集镇稽垦局公布垦荒上限法——即对领荒户限期垦
熟,否则撤领另放,以免久旷。
2月 黑龙江省都督府派来巡防军二路马八营右哨分驻于大树林子、大陈家店等处。
2月底 稽垦局共放出毛荒11307垧,放出草甸5850垧。
5月3日 稽垦局向省署呈请:为地轇輵甚多,请速清丈,以振农业。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批
示:林甸、安达两处为清丈第十区,由伊双庆兼办,11月1日开始清丈。
6月 镇内设邮政代办所,撤销文报附所。
9月9日 安达县与东集镇稽垦局互派人员前往喇嘛甸子分界。过铁路时,因携带枪支,被俄
站长拘留,押往扎兰屯,经交涉后放回。
11月1日 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令,改东集镇稽垦局为林甸设治局(以下简称设治局),伊双庆
任专员,归龙江道管辖。
本年度 林甸设治局发布《林甸设治局兼招垦局招垦简章》。丈拨毛荒3000垧作本县兴办教
育事业学款来源。地点在局城东北约20里处,内有碱洼地可耕地约七八百垧。
黑龙江都督府在局西境蒙界成立军畜牧场1处。该场面积1080方里,内有可耕地360
方里,大部分是民荒。次年,始将民户荒段串出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