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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治后的沿革

第二节 设治后的沿革





民国3 年(1914年)11月,经龙江道尹公署批准,成立林甸设治局,归龙江道尹管辖,是为
地方政权机构。除处理境内治安、诉讼及行政事宜外,主要办理清丈、督垦。并先后和安达、
龙江、拜泉等县勘定边界。民国6年(1917年)7月,经黑龙江省公署批准,改林甸设治局为三等
县缺,隶属龙江道。从此林甸县公署正式成立,管辖这一地方。民国18年(1929年),撤消道尹
公署,林甸县直辖于黑龙江省政府。

民国20年(1931年)9 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三省,奉、吉两省先后沦陷。黑龙江省
处在抗日、投降两个旋涡,林甸县地方受到兵抢匪劫,混乱异常。民国21年(1932年)4 月,黑
龙江省政府通知,伪满洲国成立,林甸县遂沦陷为伪满洲国的一个县份,隶属伪黑龙江省 (后
改龙江省)公署管辖。

1945年8 月15日,日本帝国投降,伪满洲国政权垮台,祖国光复。随之,林甸县伪县公署
宣布解散。由原伪县公署主要官吏和地方地主、士绅等上层人物组成林甸县地方维持委员会,
维持地方治安秩序,等待国民党中央政府派人接收。同年11月,嫩江省人民自卫军第一旅和省
公安纵队攻克林甸,当时,因军事行动,只驻留3日即行转移。1946年2月下旬,国民党光复军
接收林甸,起用伪满时期一些官吏、军警,重新成立林甸县政府,统辖全县。

1946年3 月21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林甸。从此,结束了敌伪的统治,成为东北解放区一
个县份。当时,林甸县隶属嫩江省第一专署,专署设在林甸县城。1947年2 月初,划归第三专
署(当时第三专署管辖安达、望奎、青冈、明水、兰西、林甸六县)。3月,划归第二专署。9月,
专署撤消,则直属于黑龙江省。1954年9月,划归黑龙江省嫩江地区专署管辖。1960年4月,划
归齐齐哈尔市管辖。1961年9月,重划归嫩江地区专署管辖。1985年1月,又划归齐齐哈尔市管
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