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民国元年(1912年)11月,东集镇稽垦局设立后,为便利放荒、招佃事宜,遵照黑龙江省公
署训令,与安达厅划清区域范围。双方遂于民国2年(1913年)6月议定:东以陈家店(青冈县界)
西至喇嘛甸子车站、再西接泰来气虚拟一线为分界线,南属发达厅,北属东集镇稽垦局。
民国3 年(1914年),林甸设治局成立,将辖境除局城外,划为东、南、西、北四乡。当时
各乡区域如下:
东乡:大戚家店、吕地房子、潘地房子、刘地房子、赵地房子、大树林子、葛家店、陈家
店、张地房子、李地房子、程地房子、周家屯、常兴屯、大草房、万发屯、岳王店、长春岭、
五家子、南太平山、四平川、三成玉、成祥窝堡、元宝川、太平川、双山屯、八里庄、龙泉镇、
孙家店、梁家店等。人口6494人;耕地已垦5253垧,未垦33039垧。
南乡:张家屯、徐家窝堡、双城户、车家窝堡、金家堡、南城户、朝阳山、万家窝堡、张
家窝堡、翟地房子、于地房子、程发屯、崔家店、农安屯、阎地房子、甜草岗、栾家窝堡、佑
获坨子等。人口5575人;耕地已垦8372垧,未垦34120垧。
西乡:贾地房子、公兴地房子、刘地房子、顾地房子、丛地房子、霍地房子、长发电、三
马架、乔家围子、巨宝山、双发屯、宝升屯、樊家营子、孙本窝堡、广盛营子、珰
场、土城子、梁地房子、两拉哈屯、小蒿子、新发屯、五道哈哈、鉴克屯、公牛屯、贴不贴、
凤凰山等。人口5129人,耕地已垦5253垧,未垦154130垧。
北乡:郭家店、莫家店、何家店、永合公屯、荣地房子、王家营子、三合屯、十八大院、
侯地房子、荆地房子、永相屯、林家屯、双山屯、杨家围子、刘地房子、黄地房子、小合龙等。
人口8113人;耕地已垦2253垧,未垦53846垧。
民国4年(1915年)5月间,根据龙江道尹公署指示,林甸、拜泉、龙江三县会同勘分林甸与
龙江两县界线,将附郭东段梁字80号毛荒102 井划归林甸。由于附郭东段过去放给垦牧公司实
业研究会及零星小户,多未开辟,暂归东乡管理。同年7 月间,林甸与安达重新会勘界址以小
河(小蒿子)车站南20里50号小站为起点,以北为林甸界,以南拨归安达管辖。
民国4 年末,由于地方不靖,为境内治安起见,除在局城、珰
始办民团,将全境又划分6个区,各任保董、甲长。
局城及附郭段为第一区,驻地大戚家店;
东乡一带为第二区,驻地大树林子;
南乡一带为第三区,驻地南城户;
城两及北乡一带为第四区,驻地荣地房子;
珰
镐丰镇(即小蒿子)为第六区,驻地镐丰镇。
民国6年(1917年),将附郭段划为第七、八两区(附图)。
林甸县区图
民国12年(1923年)底,依安设治局成立,将林甸县附郭段北部划归依安设治局。
民国14年(1925年)底,安达县将张绍武屯和史地房子划归林甸为第七区。
民国18年(1929年)2 月,根据省公署指令:将林甸县所辖铁路以两地段及小蒿子街全部划
归泰康设治局。同年,安达县将丰字段北荒段划归林甸。
民国18年(1929年)初,为靖除匪患,县公署饬令各区编练大排,将全县境内重划为 7个区,
各设区长。翌年7月,各区相应设保,并另设第八保(附图一)。
附图一
第一保驻地:吕地房子
第二保驻地:双城户
第三保驻地:张地屯(所改公兴地房子)
第四保驻地:长发屯后改刘家围子
第五保驻地:南城户
第六保驻地:前广盛营子
第七保驻地:雷家屯后改张绍武屯
第八保驻地:大树林子
直到“九一八事变”前后,区划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