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伪满时期的行政区划

第二节 伪满时期的行政区划





伪满洲帝国成立后,县境区域仍如民国时期。

伪大同3年(1933年)6月,将原来8个保合并为林甸、吕地、双城、张地、长发、小蒿子(后
改广盛)6个保。

伪康德3年(1936年)施行“暂行保甲制”。将全县原6个保合并为4 个保。即林甸保、毕家
围保、霍地保、福发保。保下设甲,全县共设49个甲,甲下设牌,共辖954个牌。

各保管辖区域如下:




伪康德5年(1938年),取消保甲制,旅行街村制。将林甸保改为林甸街,将毕围、霍地、
福发三保改为毕围村、霍地村、福发村。(附图二)

附图二



同年5月,同依安县会勘依安县东安屯与林甸县吉兴岗甲部分界线。

随着民户不断增多,伪康德6年(1939年)1月,将全县1街3村划为1街6村。即除林甸街、霍
地村保持原制外,将原福发村划分为三合、福发、东兴3个村;将原毕围村划分为双城、张地2
个村。伪康德8 年(1940年),又从霍地村划出西部沿铁路一带屯户,增设新发村。直到祖国光
复(1945年8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