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放后的行政区划 1946年3月,林甸解放后,县政府将原来的行政村(街)改为区。地名、区域均无变动。1947
年,二十棵树划归林甸县三合区管辖。6月,将林甸区改为第一区(1955年6月改为林甸镇);张
地区改为第二区;双城区改为第三区;霍地区改为第四区;三合区改为第五区;福发区改为第
六区;东兴区改为第七区;新发区改为第八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本县境行政区划和县界均无变动。
1955年,齐齐哈尔市、林甸县双方就界线问题达成协议。同年8 月,林甸同安达因黑鱼泡
归属问题,遵照省人委指示重新划界。
1956年3月,将林甸八区划归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管辖。
同年3月末,全县行政区划进行并村划乡,即保留1个镇和3 个区——三合、东兴、张地。
撤消3个区——双城、霍地、福发。具体划分为21个乡,一个镇(附图三)。
附图三
三合区辖有:三合、双发、永发、霍地、黄花岗5个乡。
东兴区辖有:东兴、义合、黎明、东升、福发、新建、永合、四合8个乡。
张地区辖有:张地、庄地、花园、新生、双城、新发、兴隆、隆山8个乡。
同年9月,撤销区,又确定7个中心乡:张地、双城、隆山、东兴、福发、三合、黄花岗。
1957年8月,红色草原牧场征用林甸县西南部一片草原和黑鱼泡。
1958年9月,本县开始并乡,建立公社。将全县22个乡(镇)合并为7个人民公社。具体划分
如下:
林甸镇——跃进人民公社。辖有林甸镇原有4 个社,新发乡的新生、新合、永发三个社,
双发乡的和平、新胜2个社,五星社距县城较近的生产队。
花园乡——卫星人民公社。辖有张地乡原有的7个社,庄地乡(包括新生乡一部分)原9个社,
花园乡(包括新生另一部分)全部5个社。乡政府设在张地乡。
黎明乡——东方红人民公社。辖有双城乡7个社,隆山乡全部11个社,兴隆乡原4个社,新
发乡20、21、22号新村、胜利社,黎明乡的东巨社。乡政府设在双城乡。
东兴乡——东风人民公社。辖有东兴乡7个社,义和乡(包括东升乡)8个社,黎明乡的金星、
吉祥、立新、永兴、黎明等社。乡政府设在东兴乡。
四合乡——永新人民公社。辖有四合乡(包括福发乡)的7个社,永合乡7个社,新建乡8 个
社,双发乡全胜社。乡政府设在四合乡。
三合乡——鱼米之乡人民公社。辖有三合乡(包括永发乡)5个社,双发乡五星、幸福社、
永合乡王家岗、新建乡8号新村。乡政府设在二十棵树。
红旗乡——丰收人民公社。辖有霍地乡10个社,黄花岗4 个社,新发乡合乡。和平社。乡
政府设在霍地乡。
1959年2 月末,县委决定乡社名称统一,用原乡名称。即将各公社改称为:林甸镇人民公
社、花园人民公社、黎明人民公社、东兴人民公社、四合人民公社、三合人民公社、红旗人民
公社,而不称乡。
1961年5月29日,增设东风、宏伟2个人民公社。
东风人民公社主要辖有原新发乡全部和隆山乡、张地乡、双发乡、黄花岗乡各一部分社队。
公社设在新发乡(后迁现在城南十里,哈满公路两侧处。)
宏伟人民公社主要辖有黎明乡全部和福发乡、东兴乡、林甸镇各一部分社队。公社设在王
永昌屯。
1974年11月22日,又增设太阳升公社。由黎明公社的兴隆、隆山、东方红3 个大队与新建
的6个大队组成。公社设在温家窑。
1978年,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指示,把红色草原牧场和林甸县原第三林场 (1964年省农垦厅
在此建立星火牛场)划归大庆市。
1981年各公社所辖大队、自然屯情况如下:
全县共有10个人民公社(1个镇、9个公社),126个生产大队,735个生产队、521个自然屯。
县直属农、林、牧、渔场六处。即:县原种场、银光奶牛场、长青林场、渔场、新兴种畜场、
育苇场。
另外,还有黑龙江省巨浪牧场,81043部队农场也在县境内。
原种场,在邹嗑吧屯。
银光奶牛场,在十五里地岗子。
长青林场,在张大围子。
渔场,在三合鸭场。
新兴种畜场,在原16号新村旧址。
育苇场,在小盐场、獾子洞、老马场、卧牛岗。
巨浪牧场,在16、17、18、19号新村。
81043部队农场,在原县良种试验场。
1983年7 月,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政府。原区划不变,只将公社、大队、
小队,分别改为乡、村人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1985年10月改红旗乡为红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