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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城

第三章 县城乡镇

第一节 县城





林甸镇是中共林甸县委和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的中心。位置也
恰是全县的中心。东和北为宏伟乡,东与南为东风乡,西为三合乡、红旗镇。全镇总面积为20
平方公里,其中有耕地面积19190 亩。城内划分四个街:东南街、东北街、西南街、西北街。
24个居民委,298个居民组。城外又有6个村民委员会,27个村民小组,6个自然屯。人口42959
人。

在清光绪以前,这里原是一片荒无人烟的大草原。黑龙江开禁放荒后,逐渐有人来往于省
城 (齐齐哈尔市)与东荒之间,而路经此地。光绪 32年(1906年)有一戚姓者,在此开设大车店
(现在东门外实验大队处) ,遂名大戚家店。民国元年(1912年) 10月,在此处设东集镇稽垦局,
局址暂赁大戚家店3间房办公。翌年,在大戚家店西1里许地方开始筹建城镇,便大量出放街基
[注],并督催兴建,民国3 年(1914年)设治前,镇内已有工商业户近30家。随着设治、建县以
及各机关设立,林甸镇遂成为全境的中心,工商业日益发达。由于地方不靖,在民国11年(1922
年),开始挖县城四周城壕,并在四门设防。民国 18年(1929年),地方匪患日炽,重新修筑城
壕(壕宽2丈余,沟深8尺,堤高8尺)。伪满时期,更在四门设立警察派出所。伪满康德4年(1937
年)底,城内工商业户已达175户,至伪康德 7年(1940年)底,则日趋衰落,在伪满政权垮台前,
已不足100户,且奄奄一息。

(注):县城长宽各4华里(旧制),街基以84丈长作方。头等街基28方,每丈440 文(每两银
核钱15000文),二等街基20方,三等街基16方。

1946年,林甸解放后,林甸镇也获得新生。工业、商业都有较大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的
发展更为突出。建国前,只有铁、木、皮等手工业和烧锅、油坊、碾磨坊等。到1985年,镇内
已有39个工厂,职工639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24。处镇内国营商业网点58个,职工2197人,
担负着批发及零售业务。

农业,则以蔬菜生产为主。1985年,蔬菜生产达1139.2万斤,基本保证了全镇人民生活需
要。

文化卫生事业也有很大发展。除了县立4所中学,1所小学,1所聋哑学校,2所医院和 1所
防疫站外,镇内又有全日制小学4所,学生5361人,教职员工216人。卫生院1 所,医务人员31
人。村卫生所5处。县文化馆、书店、电影院、影剧院等,分别设在镇中心区。

交通也较方便,明海公路和哈满公路交叉于城镇,每天都有开往齐齐哈尔市、泰康站、依
安、明水县、大庆、哈尔滨市等地的长途汽车。县城内通往各乡客货汽车更是逐年增加。

1949年,镇内部分机关工厂开始用电。1952年,镇内沿街部分民户也开始用电灯照明。1957
年,镇内开始建筑楼房(县医院)。1966年,镇内十字大街铺成柏油路。1980年,全镇住户吃上
自来水。

在东北街县人民体育场南矗立着烈士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