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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放后的地名变更

第三节 解放后的地名变更





林甸县境内各村屯名绝大多数是以建屯最早、最有影响或有特点的人物的姓氏、名字来命
名的。解放后,县政府曾做过调查,遂于1947年秋,除将林甸镇、张地区、双城区、霍地区、
三合区、福发区、东兴区改称一、二、三、四、五、六、七区外,另将各区所辖的村也命以新
名,如:

一区所辖城外五村分别命名为1——5 安乐村;

二区所辖各村分别命名为1——11 长胜村;

三区所辖各村分别命名为太平、同乐、万发、镇山、双城、成发、东发、新民、巨贤、隆
山、兴隆;

四区所辖各村分别命名为1——9 改善村;

五区所辖各村分别命名为团结、胜利、建设、民主、自由、和平、解放;

六区所辖各村分别命名为新胜、联合、学田、福发、永合、永乐、太平山、北长胜;

七区所辖各村分别命名为清算、翻身、民权、裕民、永安、平安、义和、吉祥、吉利、开
展、中心。

1948年春,新发区由杜蒙自治县划回林甸,改称八区。

1956年,由于实现农业合作化,并村划乡,除用部分老地名,如双城、张地、庄地、花园、
兴隆、隆山、三合、霍地、双发、永发、黄花岗、福发、永合、东兴、义和等15个乡外,又新
命名:黎明、东升、新建、四合、新生、新发6个乡。

1958年开始并乡建公社时,将张地乡改名为花园乡,即花园公社;将双城乡改名为黎明乡,
即黎明公社;将霍地乡改名为红旗乡,即红旗公社;将福发乡改名为四合乡,即四合公社。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将花园公社改名为向前公社,四合公社改名为文革公社,
三合公社改名为东升公社,东兴公社改名为东方红公社。公社下属的大队,大部改命新名。1968
年,向前公社又改名为前锋公社。

1981年9 月,为了清除“文革”期间对地名的影响,将全县各公社部分生产大队名称重新
更换或命名。

黎明公社:

良种大队命名为双城生产大队;

卫国大队仍用原名为万发生产大队;

东明大队仍用原名为同乐生产大队;

要武大队仍用原名为太平生产大队;

爱农大队沿用旧名为成发生产大队。

文革公社:

为民大队仍用原名为联合生产大队;

立志大队沿用旧名为福发生产大队;

志强大队仍用原名为合胜生产大队;

崭新大队仍用原名为永乐生产大队;

反帝大队沿用旧名为永合生产大队;

反修大队仍用原名为北长胜生产大队;

文革大队沿用旧名为学田生产大队;

良种大队命名为四合生产大队。

东风公社:

革命大队沿用旧名为巨贤生产大队;

国庆大队仍用原名为东发生产大队;

战斗大队仍用原名为和平生产大队;

文武大队命名为新乡生产大队;

良种大队命名为永发生产大队。

宏伟公社:

光辉大队沿用旧名为太平山生产大队;

长江大队仍用原名为吉祥生产大队;

良种大队沿用旧名为小树林生产大队。

前锋公社:

向前大队沿用旧名为花园生产大队;

爱党大队命名为中心生产大队。

东方红公社:

自强大队仍用原名为福兴生产大队;

纲要大队仍用原名为长发生产大队;

跃进大队仍用原名为义和生产大队;

良种大队仍用旧名为东兴生产大队。

红旗公社:

红日大队仍用原名为群力生产大队;

红明大队沿用原名为黄花岗生产大队。

东升公社:

良种大队仍用原名为三合生产大队;

永革大队命名为南岗生产大队。

太阳升公社:

太阳升大队沿用旧名为大树林生产大队;

新红大队仍用原名为隆山生产大队;

全红大队仍用原名为兴隆生产大队;

常红大队命名为长兴生产大队;

继红大队命名为新建生产大队;

育红大队命名为双阳河生产大队。

同时,县委决定将东升、前锋、东方红、文革4 个公社恢复原名为三合、花园、东兴、四
合公社,将太阳升公社改为隆山公社,并请示省政府。12月,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