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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三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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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历来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县,人民素有种植的传统和习惯。但长期以来农业生
产工具落后,抗灾能力低,农业发展进度不快。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由于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并且在化肥、农药、电力、农机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在调整作物布局、改进耕作制度、
推广优良品种、改良土壤、防治病虫害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因此,农业生产有了一
定的发展。1952年,亩产180斤,总产78179吨,基本恢复解放前水平。

畜牧业经过改良品种、防疫和草原建设等措施,发展较快。1976年,本县被确定为半农半
牧县。1984年12月,省又定本县为牧业县,奶牛发展更加迅速。1985年有奶牛9035头,为1978
年125头的71.3倍。

林业的发展,改变了“林甸无林”的旧面貌,一排排的防护林,纵横在林甸大地上。造林
面积不断扩大,1952年造林面积5440亩,1985年达到69721亩,增长11.8倍。

1981年后,随着党在农村经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各种形式联产承包责
任制的全面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出现了农、林、牧、副、渔业生
产全面增长的新局面。1985年,全县种植业用地132万亩,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96.2% (不包括
瓜、菜)。从事种植业的专业户4712户,占各种专业户总数的54.8%。养殖专业户2006户,占专
业户总数23.3%。在农业遭受到严重灾害的情况下,农业总产值达12125万元,比改革前的1980
年增长38.2%。粮豆总产量达107625吨,比1980年增长77%。大牲畜51201头,比1980年增长53.6%;
黄牛13634头,比1980年增长70.6%,奶头8088头,比1980年增长近23倍;羊125587只,比1980
年增长25%,猪70381头,比1980年下降9.3%,家禽501124只,比1980年增长160%。1980年至1985
年平均每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11802吨。年产乳粉678吨,畅销省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