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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四节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县工作组到东兴区侯振锡互助组试办。合作社实
行入股分红:①人劳力评分记劳动日入股;②土地分等入股;③马劳力评分入股;④车辆作价
不分红,旧式农具无代价供社使用;⑤种子春借秋还无利息;⑥肥料作价归社;⑦牲畜饲料按
马摊。

生产合作社分配原则:①农业收入扣除公粮、籽种、粪肥、车辆、农具、公积金外再进行
分配;②分配比例:人劳力占60%,畜劳力占35%,另外留公积金5%。

1953年全县试办1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由各区试办。

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发展到265个,入社农户5512户,占全县农户33.9%。冬季,
进行整顿巩固工作,经整顿解散1个社。全县出社的116户,入社的26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