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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五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党中央发表了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书,批判合作化运动中的“小脚女
人”。全县掀起合作化运动高潮,到年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21个,入社农户10147
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3%。

1956年全县在502 个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全面转入高级合作社。少数没有入初级社单干
的农民也“一步登天”加入高级社。社员土地、马匹、农具、种籽、粪肥等生产资料作价,成
为集体所有。全县76个行政村,建成12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5551户,占总农户的 94%,基本
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县委于2月16日,宣布我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进入社会主义。